近日,广州民间监督公务车使用人士区伯在微博披露,1月27日,某女士一行10余人到广州海珠区某海鲜楼用餐消费,结果收银员将发票打错,该女士辱骂收银员并将收银台电脑打翻,还蛮横训斥前来劝解的区伯。1月29日,涉事单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回应证实此事,称事件为“涉嫌侵占公款消费行为”,当事张女士为该局葛姓副调研员家属,葛姓副调研员已被通报批评。 张女士接受采访时解释称,开发票是为了纳税,至于要求发票抬头填具她先生的单位名称,是个人自由。消费不忘开发票,当然不错。但纳税个人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不属实的单位名称或消费品名、金额,是现行《发票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行为,绝不是什么“个人自由”。而界定纳税个人是否有意为攒发票“薅社会主义羊毛”,要看所报单位与涉事者的关系,以及所开发票是否有到该单位报销的可能。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对这件事的定性是“涉嫌侵占公款消费行为”,已很能说明问题。 从涉事单位处理意见看,该局葛姓副调研员受到通报批评,似乎意味着查处完结。这是不恰当的,如果张女士攒发票仅为初犯,其先生从未配合侵占公款消费,那么让张女士一人承担舆论对“公款消费鸡犬升天”等所有问题的批评,是不公平的;反过来,如果张女士攒发票攒成了一门生意,“薅社会主义羊毛”习惯成自然,却只是她先生受通报批评,世上还有比这更荒谬的激励腐败手段么?在笔者看来,广东省纪检监察部门应介入审查海洋与渔业局公款消费账目及财务审查程序,还清白者以清白,逮住“薅羊毛”的第三只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