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事小,名节事大。这话虽然是古训,但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应该是千古不变的至理名言。然而就是有保险公司为了业绩,不拿声誉风险当回事。 笔者日前听朋友说起,日前莫名收到某保险公司客户答谢宴会邀请。之所以莫名,是因为他从未成为该公司客户。果不其然,答谢会正式开始之后,某位自称高级理财规划师的业务员“粉墨登场”,直奔答谢会“正题”——推销一份养老保险。然而,业务员对该产品存在的风险缄口不言,尽是“花好稻好”。解释产品条目时,也多是口述,并未主动出具任何正式的合同文本。朋友签字落笔后,回家一打听,才发现此款产品的收益远不是业务员说的那样“保险”。于是,该公司便成了朋友常常施以口诛笔伐的对象。 事情虽小,足可管中窥豹。保险业是专业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的行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拿到的是一纸保险合同,得到的是对未来一段时间不确定性风险的保障和服务承诺,特别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期间可长达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客户信任至关重要。 而在我国保险行业高速增长的同时,“诚信”这一保险业必须遵守的行业底线竟然已经成为一个问题,甚至影响到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涉及保单时的文字陷阱,出现保单时的惜赔或无理拒赔,对客户的误导宣传,行政力量强迫保险,展业、理赔“两张脸”,等等,客户投诉此起彼伏。连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也公开坦言,国内保险行业存在“三不认同”问题,即消费者、从业人员、社会不认同。毫不夸张地说,由于诚信而引发的保险业声誉已跌落到令从业者很尴尬的程度。谁将为保险业声誉破坏支付成本?无疑,保险监管部门是最终责任者;守规矩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是直接受损者;投保人、被保险人乃至整个社会都在为保险业的“低声誉”付出代价。 据悉,提升保险业的声誉已经成为今年保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保险业声誉提升,前提是诚信经营,核心在于监管。但笔者认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一定要对保险公司的投资、销售行为等苛以严责,要求销售人员做到诚信,需要对其进行教育。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保险行业声誉的行为,不能一事一议处罚了事,应当把它纳入保险公司经营考核的范围。在这一方面,银监会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是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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