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金融资产规模有了突飞猛进的扩展,金融产品及工具也在不断创新中有了极大的丰富,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也有所加大。令人欣喜的是,通过对比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连年上升与不良贷款率连年下降,可以看到,目前我国金融运行处于一个较好的状态。 在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整体可控的情况下,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到金融工作“生命线”的重要地位,尤其是高度关注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反映出中央在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十分复杂的背景下,着眼长远,未雨绸缪,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存在具有清醒认识,作出了提前部署。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市场的全局性风险,其表现形式往往是一个金融机构倒闭,然后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还可能对整体经济产生重大冲击。许多专家已经提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深化,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缺少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所造成。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金融体系至少有4个方面的风险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一是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带来的外部风险,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三是金融机构表外业务风险,四是民间金融发展尚不规范而可能引发的风险。 近两年在外部环境比较严峻的形势下,我国已采取了大量积极的、强有力的措施来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从2010年起,我国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全面摸清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管,使得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整体可控。再如,我国正在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因势利导地推动地方金融尤其是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国除须继续大力防范区域性、局部性风险衍生为系统性风险外,还须认真应对金融改革、创新和开放带来的风险敞口加大的挑战,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首先,应在创新中优化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框架,着重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完善,包括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加强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播等等。其次,既要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又要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比如银行业应加强在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领域的“防火墙”建设,证券业应加大对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的打击力度,而保险业则须防范退保风险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再次,还应继续改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通过完善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制衡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总之,今后一个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存在,我们尤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守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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