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养老体系的发展已有上百年历史,而作为整个养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私人养老计划的异军突起只是最近几十年的事。当前美国养老制度已经发展成一个灵活的有弹性的多支柱养老体系,不仅对美国社会经济产生深刻的影响,也给美国资本市场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美国现行的养老金体系由三大支柱组成。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覆盖全国96%的就业人口,是这个多层次体系的基石;由政府或者雇主出资,带有福利的养老金计划构成了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前者为公共部门养老金计划,是指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为其雇员提供的各种养老金计划。后者为雇主养老金计划,则是指企业及一些非营利组织和机构为其雇员提供的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而发起、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的企业雇主养老金与第三支柱也常常被称为私人养老计划。
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以安全性为原则的保守投资策略。美国社会养老保险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不大,其持有的资产全部都是联邦政府债券或特种国债。美国强制性社会保障养老信托基金由美国社会保障署管理,其管理职能包括:决定收益金的享受资格,并以大量个人的收入记录为依据计算受益额;维持拥有地方办事处机构的广泛体系,向现有和潜在的受益人提供服务;通过精算每年向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短期和长期的财务状况评估报告,经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报告进行审议后提交国会。而基金的投资管理则由财政部负责,按规定,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只能将支付福利后的所有余额投资到由美国政府债券以及为社会保障基金特别发行的非上市国债,从不越“雷池半步”。
在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由于采取最保守的投资限制和策略,美国社会养老基金仍取得高达5.1%的年度投资收益率。截至2008年底,OECD国家公共养老储备基金余额为4.3万亿美元,其中美国社会养老基金规模就占了2.4万亿美元。
养老基金是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地方政府及企业雇主发起的DB型(待遇确定型模式,Defined
Benefit)养老基金大多投向股票资产。以2009年为例,在州及地方政府高达2.68万亿美元的养老资产中,公司股票就占据了58.3%的比重,共同基金资产占比8.5%;联邦政府养老金计划中,股票资产占比较低,仅为9%。同时以美国最大的地方政府公共养老基金——加利福尼亚公共雇员养老基金(CalPERS)为例,2010年底其养老资产规模为2200亿美元,其中股票投资占比就接近70%。企业雇主DB型养老计划也大半投向共同基金和股票资产,其总体资产配置结构与DC型(缴费确定型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养老计划非常接近。
企业DC型养老计划中最具代表性的401(k)计划参与者不仅更偏好股票资产,而且股票投资方式更加分散化。计划参与者投资股票资产的力度与其年龄有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年轻参与者倾向持有更高比例的股票,年老参与者倾向持有较高比例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居民个人退休账户(IRA)中近一半的资产用来购买共同基金。2009年底,IRA资产中的2万亿美元,占比约46%配置在共同基金产品上。IRA参与者通过证券经纪商持有大量的证券资产,如股票和债券等,证券类资产占比达到36%,其比例在近20年来一直保持稳定。
美国养老金改革的方向是让个人为养老承担更多的责任,并赋予更多的投资选择,激发了对养老产品的旺盛需求,产品创新随之蓬勃发展起来。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生命周期基金、生命风格基金和FOF等。
有秉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养老基金“撑腰”,美国股市在历次危机中都能屹立不倒,并在危机后迅速恢复。养老资金性质具有“唯有源头活水来”式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其为共同基金业注入了源源不断的资金,资金的沉淀性和增量性都很强。最近10年,私人DC型计划和IRA年均净流入共同基金的资金规模为1238亿美元,成为推动共同基金业持续成长的不竭动力。即使在2008年遭遇到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养老金净流入共同基金的资金仍保持正值。
养老基金已成为了美国资本市场稳定的基石。如果把美国资本市场看成是一个资本地层,其地质图谱可以这样描绘:最底层为投资存续时间最长的养老基金,第二层是时间相对稍短的保险基金,第三层就是规模庞大的共同基金(很大一部分养老金直接投资于共同基金,使得本来由短期资金汇聚的共同基金变成了长期资金),第四层是信托基金,第五层是产业资本,再往上就是商业银行资金以及随波逐浪、快进快出的短期资金。每一次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来临的时候,金融市场上首先“逃跑”的就是这一批短期资金,但是一旦金融浪潮退却到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石—养老基金水位时,很快就会止跌回升。
世界上并不存在养老金制度的标准模式,美国的养老金制度也并非尽如人意,时常受到来自其国内各方面的批评或质疑。尽管如此,美国养老金体系的运行从总体上看是非常平稳的,其体制框架、组织过程和功能目标都有突出特色,其发展经验能够给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以重要的启示。
一是美国养老体系实现了政府保障与雇主保障、个人保障的有机结合。美国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是分别由政府、雇主和个人作为行为主体实施的。第一支柱强制计划的行为主体是政府,第二、三支柱的行为主体则分别是雇主和个人。这种制度背后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不是政府保障,不能由政府包揽一切,而是政府、雇主和个人的共同责任。政府保障计划的基本职能是确保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要想获得更高的保障水平,则必须依靠雇主和个人的进一步努力。结构均衡的多层次养老体系,使得美国既享受了适度的福利制度带来的正面效应,也避免了过于慷慨的福利制度所产生的负面激励。
二是联邦政府的政策支持是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发展的关键基础 。70年代以来,以401(k)计划和个人退休金账户(IRAs)为代表的私人养老金制度从无到有地发展壮大,并成为美国养老体系的中坚支柱,联邦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即对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但对领取征税的EET税制)是其获得发展的主要刺激手段。
三是投资管理是养老金制度流程的中心环节,离开强大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建立起强大有效的养老金体系。作为个人长期储蓄工具,“保值增值”是私人养老基金面临的最大问题。养老金体系的良好运作,不仅需要有高效率的投资管理机构、畅通的投资渠道和灵活丰富的投资方式,更需要有严格的投资管理体制,以防范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四是养老金体系与资本市场互相促进的关系。美国养老制度的改革目标之一就是要引入个人账户积累制以应对老龄化的压力,而要实现基金积累并且保持新制度的顺利运行,基本前提之一就是要完善资本市场 。从美国经验来看,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养老金投资的顺利运行取决于资本市场发展,但并不意味着非要等到资本市场完善后才能够发展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养老制度改革离不开稳定发展的资本市场及其良好的投资环境,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又需要养老体系的支持和配合。(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