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车安全反思治本之策
2012-01-19   作者:胡乐乐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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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光明日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1月16日公布了公众对《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意见。许多意见认为,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对建立健全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很有必要。但是,其中也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是坚持学生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
  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校车再安全,考虑路况等原因也会有风险。因此,有人认为,应当从源头上采取措施,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的规定,保障学生在本村入学,从而彻底根除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一辆专用校车得几十万元,再加上每年几万元的运营费用,已经超过建一所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的费用。
  近年来,我国农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几次震惊全国的重大事故,着实刺激了公众的敏感神经。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这个背景下,迅速得以出台。然而,要真正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的人身安全,仅仅考虑校车这一问题,确实无法治本,还要考虑造成农村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的真正根源——“撤点并校”。
  今年是我国农村学校大规模“撤点并校”的第十个年头。在过去的十年里,“撤点并校”在全国农村地区开展得如火如荼,成为各地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的一场运动。从初期效果来看,“撤点并校”确实起到了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作用,但从更深层次的背景上审视,也引发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个就是大大增加了农村学生上下学的路途里程。在公路交通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也就不可避免地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撤点并校”的初衷,是为了优化农村的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整合农村教育资源。但由于一些地方在“撤点并校”的具体操作中做法不当,忽略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设置的“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忽视村民的意见,并且强制性地以行政命令“一刀切”,因而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交通危险只是其中之一,有教育学者指出,大规模的“撤点并校”还造成“上学难、上学贵、上学远”,另外,长期住校还可能导致学生产生厌倦心理等诸多问题。在“撤点并校”实行整整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也有必要针对其合理性和实际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农村教学点撤并要十分慎重,要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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