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拒载不能一罚了之
2012-01-19   作者:王石川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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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项调查显示,94%的受访者表示遭遇过出租车拒载。“满怀希望打的,一辆辆出租车不理会有木有?好不容易拦到车,被丢到半路自己走路回家有木有?交班、加油、修车、不认识路各种理由有木有?”也许每个被拒者都有说不完的沮丧、道不尽的怨气,并感叹如何能管住那些傲慢的的哥的姐?如今,《规定》的颁发,不仅意味着管理出租车驶入了更精准的制度化轨道,还为乘客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保障。
  不过,制度从出台到落实,尚有一箭之地。其中的难题恐怕是,拒载如何界定,乘客如何取证。比如,得知乘客目的地后,以交班不顺道为由拒绝乘客,算不算拒载,按规定应该算。但是,这是不是忽略了司机需要交班的实际情况。还有,当出租车驾驶员面对乘客的招手,呼啸而过,这种情况怎么算,打车者会认为算拒载,但却不包括在新规三类拒载行为之内。
  毋庸讳言,确有出租车司机挑肥拣瘦,应该处罚,但不能因此就把板子全打在出租车司机身上。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当拉活还不如休息,比如,明知前面一路拥堵,拉活也挣不了几个钱,甚至收支倒挂时,那还不如休息呢,这也在客观上加剧了打车难。如此,在制定出台新规时,有关部门一定要考虑周全。
  此外,遏制拒载,出租车公司和主管部门也应负起责任。有调查称,一些出租车公司为了收齐份儿钱,往往对司机拒载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主管部门“以罚代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此,《规定》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当于在监管者头上悬了一把利剑,能够督促其恪尽职守。
  所谓“欲调病体,须治病根”,罚款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拒载行为,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打车难、份儿钱高司机压力大等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看到其背后的体制性因素。如果能打破垄断经营,以市场需求安排资源分配,百姓打车难题或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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