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招商银行与中信银行均发布公告称,计划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用于专项贷款。至此,8家已经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均已公开表示有意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笔者认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不过,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难题非常多,这需要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大力扶持小微企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统计显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超过1000多万户,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提供了超过80%的城乡就业岗位,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0%以上。 但是,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小微企业带有明显的草根经济特征,并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青春期的尴尬”:迅速长大,却因压力而挣扎。因此,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稳定就业,更重要的是能稳定内需和稳定信心。 此时,推出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专门贷款给小微企业,实际上也是在现有货币政策基调不变的前提下,定向向小微企业增加资金供应链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打通了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对于缓解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有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在当前贷款方面要做好“加法”,税收方面要做好“减法”。越是在小微企业发展困难时期,就越要全面梳理各项扶持政策给它们送去丝丝温暖,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加大贷款、减税和减费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化解压力,走出困境。 我们看到,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它们走出发展困境,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政府就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特别是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此后,国家相关部委出台详细的举措,如税收优惠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并将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同时,财政部还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免征小微企业22项行政收费。 除了国家已经采取的一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笔者认为,还应建立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平台,通过股权融资,帮助企业吸收资金。同时,通过转让部分股份,引进新股东,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此外,还要注重培育鼓励小微企业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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