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加大对薄弱领域的支持,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势在必行——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逐步走向深入。但由于“三农”工作和农村金融本身的复杂性,当前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仍显不足,截至2011年年底,还有1696个乡镇尚无金融机构。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势在必行。 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满足农村和县域地区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必然要求。当前,农村地区享受金融服务的渠道包括:银监会开展的“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商业银行开展的小额贷款业务、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农户信用评级工作等,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还应当加快村镇银行等新型机构的组建步伐,积极推广银行卡、电话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让农民享受到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强化“三农”金融服务还是完善农村和县域地区金融协作机制的必然要求。在信贷领域,农村信用社仍然是支农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脱农”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大中型银行延伸县域服务网络。同时,应当强化保险、担保、直接融资等多领域服务“三农”的作用。 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一个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还应着力解决其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首先,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时的创新力度还不够。不少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产品工具方面还未做到因地制宜,真正贴近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需求。其次,不少金融机构还没有一套针对农村地区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三农”金融服务由于受众不同,其风险程度也与其他信贷有较大区别,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差别化的风险监测体系,不良贷款就很容易发生,这也不利于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第三,金融机构还应当注重标准化网点建设与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相结合。对于能够达到商业可持续的乡镇,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立标准化网点的方式推进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对于短期内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的乡镇,商业银行可以设立简易营业网点,开展定时定点服务,金融服务不应当拘泥于某种形式,而是应当灵活多样。 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工程,面对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应当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力量,形成合力。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应当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扬长避短,发挥多年来在农村、在县域建立起来的服务网络,深耕农村市场。对于政策性银行和大中型银行而言,应当着力避免金融服务“脱农”的现象,通过加强“三农”业务的资源配置,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三农”金融服务的力度。此外,还应当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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