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尚不具备推行注册制条件
2012-01-19   作者:董登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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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有一种声音质疑并指责新股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认为“市场化”应该是一步到位的,认为“市场化”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应该是一个静态的结果,那就是要全面打开IPO大门,股票能否上市,监管层无权核准。因为他们认为美国的注册制就是如此。这一看法及观点显然太过肤浅。
  事实上,美国的注册制是以多层次监管为前提的。在IPO注册过程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只是监管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充分性、格式合规性,证交所则监管公司上市条件的合规性,然而,这一切却都是建立在“信息的真实性完全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之上。因此,注册制推行的基本前提有两个:一是监管机构的高效监管能力与手段;二是发行人及证券中介的诚信意识及法制意识。前者是他律,后者是自律,两者缺一不可。不过,必须提醒的是:注册制的“自由”是有代价和前提的。一旦发现公司欺诈上市,或信息披露造假,则所有在文件上签字的公司高管及证券中介责任人均需坐牢,一般为20年左右或更长,当然,还有经济制裁也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股市的IPO目前正呈现一种“饥渴症”状态,几乎所有企业都想上市,只要能够上市,它们可以想尽一切办法,甚至敢于信息造假、欺诈上市,即便有人坐牢也在所不惜,虽然这只是少数或个案,但上市狂热症缺乏理性和理智,这使得诚信与法制在上市利益面前显得软弱无力、毫无分量。因此,在股市发展初期,A股市场尚不适合采用美国式的“注册制”,但这并不表明我们无所事事。
  事实上“市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在现行的核准制下,A股IPO定价的市场化与IPO节奏的市场化,是一级市场“去行政化”的重大跨越与突破,同时,也是A股市场褪除“政策市”色彩最关键一步。因此,A股新股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已达到预期目的。
  在未来一个时期,中国A股高估值、高溢价现象仍将继续存在。原因有三:一是投资市场单一,人们缺乏组合投资的物质基础,这是市场投机氛围浓厚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融资渠道单一、股市规模狭小,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它们从银行难以获得贷款,当然更愿意赢得上市融资的机会,更何况目前的A股市场正需要快速扩容;三是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垃圾股炒壳游戏及赌博投机,严重扭曲了股价信号,垃圾股股价的不良示范效应,直接推升了新股估值标准,股价信号失真,它使整个A股市场几乎丧失了资源配置功能。
  因此,只有当中国股市容量进入一个“均衡规模”时,尤其是当中国股市真正恢复资源配置功能时,普遍的新股高估值与高溢价现象就会在A股市场得到彻底化解。到那时,才真正具备了推行“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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