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地方“两会”集中召开时,预算都会成为最敏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特别在中央要求公开“三公”经费以后,社会各方面更是对此紧追不放。
应当说,预算能从“国家秘密”的禁锢中挣脱出来成为公众能追问的话题,本身就是巨大的进步。问题在于,由于此项举措更多还停留在行政操作层面,停留于应付和应对,因此,在每年的预算审议过程中,总会出现诸如“看不懂”、“看不明白”、“弄不清楚”、“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奇怪的是,尽管很多代表对预算还有许多疑问,可至今却不见有哪个地方因此而要求重新编制、重新审议的。这就不能不令人产生这样的感觉,预算审议,只是“走过场”而已。
先得承认,要在短短几天内审议这么多报告,加上其他重要事项,别说“外行”,就是“内行”,也不是容易的事。一方面,现在很多地方递交人大审议的预算,都线条过粗,无法准确表达项目的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在项目设置和经费分类等方面,还存在界限模糊、内容交叉等问题。如果财政部门不解释,根本搞不清它的真正用途。也正因为如此,很多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专款不专用的问题,也就毫不奇怪了。
那对此到底有何良策呢?
最要紧的是,财政部门理应有让代表和公众“看得懂”预算报告的主观愿望,在预算编制时,多些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完善预算编制体系,少点人为操纵。一方面,细化预算科目,让每个科目都能准确、科学、合理地反映资金状况,让代表和公众一眼就能看清资金的用途;另一方面,杜绝内容交叉,不要模糊,要经得起推敲。尤其公用经费的安排,不容含糊。如公车配置,就不能笼统列出经费总量,而需有明细、具体的细目。
推行部门预算,原本是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举措。但从各地部门预算编制的实际情况看,部门预算普遍存在着大而化小、小而化了的现象,很多项目非常笼统。在今年浙江省的人代会上,代表就直言“看不懂”省商务厅、文化厅的经费预算安排,而两部门领导面对代表的观点,也似乎很难正面应对。所以,部门如何把预算编精细、编透明,也是预算不再让代表和公众“看不懂”的重要方面。对此,预算审查委员会的责任十分重大。
为及早发现问题,纠正预算中不太规范、不太合理的内容,也为帮助政府和财政部门向代表和公众解释与说明,各级人大眼下都设立了预算审查委员会。但从实情看,多数情况下,预算审查,就是简单地听取一下财政部门的汇报,提一些原则性要求,并未组织专家仔细审核。在发达国家,预算审查委员会对预算审查是非常严格的,往往要花几十天审查每个项目、每笔资金。在疑问未消除前,是不可能递交到议会审议的。足见,如何发挥预算审查委员会的任用,在审查环节把存在疑问的问题化解掉,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
此外,将预算早一点交到代表手中,让代表“细细品味”、“细细琢磨”,也是提高预算审议效果的重要环节。按理,这本不该是个问题。关键是,有些地方政府还不太愿意把预算真正交给代表审议,只想走一下过场。因为,将预算早一点交到代表手中,一些喜欢“顶真”的代表,就会“较劲”,“鸡蛋里找骨头”,甚至请教专家、学者推敲和琢磨其中的一些疑问。如此,预算就有可能被挑剔得“支离破碎”乃至“漏洞百出”。对旨在预算公开的地方,这当然是希望看到的结果;对不愿意预算公开,或不愿让公众“窥视”预算秘密的地方,这是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到底是真心公开预算还是仅仅为了应付,何时将预算交到代表手中,这是最好的检验办法。
总之,预算公开虽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推行政务公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只要预算还不能彻底公开,政务公开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