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名,这一数字2010年上升到155名,2011年突破了200名。近年来,公众对企业家的关注点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却忽视了“中国企业家犯罪也在稳步上升”的趋势。(《中国青年报》1月16日)。 1月15日,法制日报社子刊《法人》杂志发布《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这是该机构连续第三年发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获罪的国企企业家中,约九成系贪污、受贿,而且贪腐金额从2010年人均957万元剧增至3380万元。此外,统计案例中有近40%为共同犯罪,平均每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达16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众多国企管理者创造了财富,打造了品牌,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众多就业机会,也为老百姓提供了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尊敬和关注。可就在这同时,他们中一些人逐渐失去理智和方向,逐渐掉进贪欲的陷阱而不能自拔,有的把国企干脆当作自己消费的“提款机”;有的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手段谋取利益;有的利用监督机制的疏漏,贪污受贿,中饱私囊…… 不光国企老总腐败的人数在持续上升,其腐败金额也在大幅飙升: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极端个案,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2077万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57万元。由此可见,2011年有至少200名国企老总成了慷国家、集体之慨的“大硕鼠”,足以证明我们对国企老总的监管出现了严重问题,今后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市场经济首先也是法治经济。200名国企老总走向腐败深渊,这需要我们深入反思:首先,应反思我们的用人选拔制度。比如,这些腐败分子为何能坐上国企老总的“交椅”?谁为他们铺平了“道路”?有的国企老总的腐败早已露出端倪,为何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甚至有的居然还“一边腐败,一边晋升”,这显然是因为对某些国企老总的选拔只看其能力,不看其品德。 其次,应反思对国企老总的监督制度。监督本应是最有效的约束,但如今却有些国企老总如同“私企”老板,权力大到什么都是自己说了算,把国企当作自己私人经营的场所。 再次,一些国企的财务制度恐怕也形同虚设,到处都是一笔笔乱账。比如,由于缺乏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一些国企老总决策、花钱等,如同“探囊取物”般简单。制度上的漏洞、监督上的失察,也诱发了200名国企老总走向腐败。比如,有的国企老总把老婆、孩子都弄到国外,在海外又购房产又高消费,哪来那么多钱?为何就没有引起监督管理部门的警觉呢?还有的国企老总到处搞投资、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约束和监督,如此,他们怎能不搞幕后交易? 如果我们对国企老总的选拔再公正一些,监督管理再严厉一些,财务管理再严格一些,即使某些国企老总有贪欲之心,恐怕也不可能如此轻松就捞到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由此来看,对于国企老总的监管该有个明确说法了,该对那些有腐败苗头的国企老总实施“管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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