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费医疗为新医改增动力
2012-01-16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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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召开的北京“两会”上,一条扩大医保公平的消息被正式确认:今年元旦起,北京市级机关、市级事业单位、市级高校员工共22万人的公费医疗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医保。这项顺应时势的并轨改革2010年启动,当年底北京区县一级享受公费医疗的45万人,已先期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体系。
  还有,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确定,中央在京机关33万名公费医疗享受者也将于2013年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体系。如果北京“公改社”能按已公开的改革时间表进行,意味着最迟至2014年元旦,包括卫生部长陈竺上医院看病,也得使用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卡——至少理论推导须如此。
  2010年闻北京从区县开始向公费医疗待遇开刀时,早报评论员曾撰文分析,这不只是地方行为,是至少得到中央认可甚至指定的全局性改革试点,北京的任务是获取试点经验以便适时在全国推开。作此分析的逻辑依据在于,这是一项得罪“一个群体”的改革,没有上面要求和部署,地方不必也无须站出来当“出头鸟”。闻北京试点从今年起向在京中央机关覆盖,早报评论员再次预判,在不远的将来,全国所有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估计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届时,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只供少数人享受的公费医疗,将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曾经“欠公”的历史记忆之一。
  公费医疗相对于城镇职工医保,可供公开讨论的“待遇”有三:一是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多次上调后,前者仍明显高于后者;二是公费医疗享受者每月无须支付参保费,而城镇职工医保则须由个人缴纳参保费在前;三是巨额公费医疗支出长期由财政承担“无限责任”,花的全是纳税人的钱,而城镇职工医保则由个人、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财政至多承担为医保统筹基金托底的“有限责任”。所以,旧制不改,基本医保公平就是一句空话。
  北京取消公费医疗后的个人缴费比例与眼下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一致,并按照职工医保待遇进行报销。如此简单并轨,意味着原公费医疗享受群体门诊或住院的待遇将双双降低。但据媒体报道,原公费医疗人员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所谓“补充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或个人自愿购买的,以提高职工保险待遇水平,受到国家政策鼓励。不少央企、地方国企包括“非事非企”机构,但凡手头能额外弄来银子的,都在争先恐后购买。当然,眼下人们仍不清楚,原公费医疗人员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由谁及从何种渠道出资?
  经此衡量,北京此项改革所追求的社会公平依然系“相对公平”,但能顺风顺水达到此目标已属不易。原因是,对已到手的既得利益,采取“赎买”而不是一次性“剥夺”,改革的推进就会相对容易。所见,舆论对此项具体改革的渐进,要抱有足够耐心。
  评价此项改革的价值,早报更愿用“新医改”作为参照物。“新医改”实施已三年,每前进一步都十分不易,回潮与反复始终相伴相随。早报一向以为,“新医改”所重点确立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实际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究竟肯承担多大的财政责任——以此观之,哪个地方的公费医疗早些并入城镇职工医保,哪个地方的“新医改”推进就会提速——这背后隐含的“利益逻辑”是,一旦公费医疗不复存在,医改的组织者也就变成了“新医改”的直接受益方。而在此前,他们“超脱”到仅需扮演“蛋糕”分切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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