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在艰难博弈中走向行业重构
2012-01-13   作者:杨帆(方正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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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种信号表明,经过前几年的高速发展,2012年信托行业将迎来调整期,“信托小年”或将来临。信托业将面临现实与理性的艰难博弈。
  回首2011年,信托行业无疑是资本市场上最大赢家。在国内外极其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沪深股市持续低迷,基金行业整体亏损,券商自营业务也同样遭到重创,而银行理财收益率大多不及CPI上涨幅度,这样的环境却成就了信托行业的一枝独秀。去年三季度末,我国信托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一举突破4万亿,远超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但仔细分析这4万亿的构成,却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虽然2011年新增集合信托的占比已升至30.97%,较2010年有了大幅度提高,但银信合作业务余额有1.67万亿元,在全部信托资产中占比仍然高达40.83%,因此,信托公司名义上的4万亿元受托资产规模,其含金量较低,真正能反映信托公司管理能力的,笔者以为,恐怕连基金的2万多亿还不如。
  或许上面描述的内容仅仅是一种错觉, 2012年银信合作和房地产信托的发行规模很可能还会位列信托产品发行规模的三甲之列,但饱受诟病的银信合作已渐渐失去扩张空间;房地产信托又受到调控政策的制约,在上述信托业支柱角色易位的大背景下,以矿产资源信托、艺术品信托、票据信托和酒类信托为代表的新型信托产品能否支撑起信托业未来的高速发展,至少目前还存在很大疑问。
  这就是我国信托业在2012年将面对的诸多复杂多变的现实。
  首先,对于信托行业来说,从今年开始施行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动态监管将可以预计到行业所面临的最大政策约束。2010年8月颁发的这个管理办法,终结了信托公司无限做大信托资产规模的时代;而2011年初颁发的《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则为信托公司净资本达标划定了时限;而从现在起,《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动态监管对信托公司在净资本和业务结构优化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年三个步骤,体现了监管层对规范行业的决心,也迫使信托公司进行业务上的变革,去年四季度出现的信托产品发行的变化,便是适应即将变化的监管要求的结果。
  其次,2012年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的业务模式也有更加严格的规定。现在可以确定,银监会将继续对房地产信托实行事前报备制度,并严格执行“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的规定。事实上,上述“30%”的监管目标在2010年就已开始实施,但信托公司往往通过改变一些产品的设计来规避监管,而这一指标实际上也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因此之故,信托公司对继续发行融资类信托产品大多还抱有侥幸心理。而去年末银监会强调这一规定在2012年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后,再想侥幸钻政策空子的可能性应该已经没有了。
  另外,房地产信托的刚性兑付也将对信托业务结构产生影响。对于房地产信托的刚性兑付,信托公司最大的软肋在于缺乏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手段。随着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逐步释放,去年就已有了房地产信托无法兑付的零星事例。可以肯定,在仍将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今年房地产市场销售疲软的状况还将持续,监管层对于商品房相关的信托产品的监管将更加严格,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时点兑付风险必会增加,这将进一步考验信托公司的运营能力。此外,受《净资本管理办法》动态监管的影响,信托公司在2012年也将减少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发行,并会更加谨慎地选择交易对手。
  日益复杂的现实条件,也是限制信托业继续高速增长的一个方面。信托具有投资领域广泛的优势,但同时其劣势也很明显,比如,缺乏一个被监管部门和行业公认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又比如,信托机构发行信托产品的资金成本和资金门槛要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等等。
  对于信托公司未来的发展路径,目前业界普遍赞同做大做强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提升自主管理资产的能力。但就现实而言,无论是对微观企业还是对宏观行业的判断上,信托公司都还存在很大缺陷。由于传统业务发展模式的制约,目前信托公司选择项目大多还停留在凭借经验判断的水平上,缺乏对项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只要交易对手经营稳健、偿债能力较强、第一还款来源较充足、抵押质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较高,就可以基本上确定项目的可行性了。而面对将要大规模开展的自主管理业务,明显缺乏对微观项目的投控能力。此外,对于一个以投资领域广泛为优势的行业,由于此前业务范围过于集中,因传统业务失去扩张空间而被在投资方向上出现困惑,也说明了现阶段信托公司对于宏观行业的认识还很不全面。
  无疑,信托产品的资金成本和资金门槛也是限制其实现业务模式转型的障碍之一。资金运用的高成本,要求信托公司选择具有高回报的投资领域,但由于缺乏高水平投资能力,如何找到更多更加适合信托投资的领域,是信托公司所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虽然国内高净值人群的数量在不断地上升,但相对银行而言,信托公司缺乏理财客户的积累,不具有直接开发和服务客户的能力。如何在资金门槛限制的条件下,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已成信托公司在业务转型过程中所必须跨过的门槛。
  质言之,施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就是要求信托公司从规模驱动向报酬率驱动的理性发展道路转变。这意味着信托公司的产品线将重新洗牌,人员结构也将重新构建。
  展望2012年,整合现有的资源争取突破创新,信托行业才能继往开来赢得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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