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超期收费不能成为惯例
2012-01-11   作者:叶祝颐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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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两会正在进行,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朝祥连续4年递交取消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的提案。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在1996年已全部还清了贷款,收费站2000年就应该撤销,可时至今日,该收费站还在收费。河南省交通厅曾答复说,收费到期之后,他们又跟河南省委、河南省政府申请了延长收费期,另外该大桥资产归中原高速公司,由该公司统一收费、统一还贷。如果取消的话,需要进行资产剥离。(1月9日《京华时报》)
  2011年6月,交通部等5部委出台规定,要求清理整顿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等问题。不少地区自查自纠,撤站停止收费。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已经到期,且早已还清贷款。河南省交通厅不仅不清理超期服役的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反而延长了收费期,此举令人匪夷所思。
  不可否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确实改善了我国公路的交通状况,甚至还有官员称,“没有收费,就没有今天中国的交通成就”。但就因为作出贡献,有关部门就可以忽视贷款还清、收费到期的事实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司机公路收费方面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交通部门除了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周到的交通服务以外,根本没有理由延长收费期。否则就是失信于民的违约行为。
  即便黄河公路大桥产权归中原高速,其他路段贷款没有还清,交通部门也不能搞捆绑收费,让早已收费期满的收费站超期收费。在民意不在场的情况下,交通厅提出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其合法性合理性体现在哪里?
  虽然不少地方政府把公路这种公共基础设施转变成经营性项目(河南省交通厅就称黄河公路大桥产权归中原高速,属于上市公司资产)。但是公路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而且,交通部门擅自延长收费年限,缺乏透明度与公信度。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收费站到底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公众根本没有知情权。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各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报道认为,各种乱收费、高收费,正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大山。高速公路收费凶猛,公路收费年限被随意延长,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
  在5部委清理整顿超期收费的现实语境下,河南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要对延长公路收费年限超期收费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5部委更应该介入调查,立即叫停乱收费行为,并启动问责、处罚程序,不能让“延长收费期”成为惯例。
  从长远来看,要解决中国公路问题,除了清理公路乱收费以外,还要加大交通投资建设力度,修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逐步还路于民。而不能听任公路收费政策长生不老。虽说目前全面取消收费公路有困难,但是在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之外,减少收费公路,缩短收费时间,降低收费标准,节约车辆通行成本,应该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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