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即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财政部进一步解释称,指出这里的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而且明确了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蔬菜范围。 这条政策的出台,让蔬菜尽情、彻底地享受“天下无税”的待遇了。 国家向来对农业的扶持不遗余力。早在1994年我国增值税制度大改革时,就规定增值税对一般货物或商品销售都采取17%的税率计征,但对农产品销售按13%的税率计征,而且,还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意味着蔬菜在“生产”环节,早已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对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这次国家再次出台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其结果是蔬菜在生产、流通环节均以无增值税状态销售到居民手中。 有人以为,蔬菜以“无税”状态进入市场,菜农、菜商获益最大,其实获益最大的是消费蔬菜的居民。增值税最大的特点是价外税,即其税负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表面上菜农、菜商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实际上增值税最终的负担者是消费蔬菜的居民。所以,对蔬菜彻底免征增值税最大的受益者是消费者,是居民。 菜农从免征增值税的获益不如对蔬菜“征税”,但需采取零税率。有人说,这好像是开玩笑,因为零税率和免税是一回事。其实不然。对菜农销售蔬菜采取零税率计征增值税,意味着不仅菜农自己销售蔬菜不用交增值税,而且菜农为种菜购进种菜用的货物所含进项税可以抵扣,这相当于让菜农获得一笔“退税”。 蔬菜最终以无税形式进入到菜市场,其结果是菜价会下降。为什么国家选择此时出台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呢? 首先,我国通胀形势依然严峻,尽管在国家收紧货币政策的情况下,近期物价有所回落,但并不意味着通胀警报可以消除,未来我国通胀的压力依然较大。蔬菜是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蔬菜价格下降对居民生活是有好处的。国家在对蔬菜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在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有利于菜价下降,从而有利于物价总体水平下降。 其次,通过结构性减税拉动经济增长。近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政府出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显然是希望一方面通过货币政策控制物价,另一方面通过宽松性的财税政策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无通胀式经济增长。从理论上看,这是一种新供给主义,即通过结构性减税来刺激增长,而不是通过全面式的减税来刺激经济增长。旧供给主义的主张是全面减税,而新供给主义是结构性减税,即对某些商品减税,如这次对蔬菜流通环节减税,同时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商品增税,即在没有大规模影响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又通过减税政策刺激了经济增长。 最后,这次对蔬菜流通环节免税,是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鼓励农业生产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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