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流通发行降低新股价发行价
2012-01-10   作者:李允峰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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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1月6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从修订主要内容来看,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新增和一个强化。即新增对公司分红政策、分配情况的披露要求,新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披露要求,强化对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会修订创业板年报准则,督促公司分红,这是提倡回报投资者的一种体现,应该说值得提倡和叫好。但提高投资者回报,不仅仅是督促公司分红,这是一项证券市场中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在这其中,督促分红仅仅应该是其中最底层的内容。单纯指望分红无法改变投资者回报很差的现实。以中国石油为例,2010年每股分红达到0.3442元,分红比例高达当年盈利的45%,但A股中国石油的发行价是16.70元,发行价买入的投资者回报率是2.06%。而新股上市当天,多数投资者买入成本在48元附近,这些投资者的回报率是0.0072%,指望靠分红收回成本,这些投资者需要138年时间。何况,中国石油和其他上市公司类似,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97.8%,多数分红还是分到了大股东腰包当中。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降低中小股东的持股成本才能充分发挥分红的回报作用。比如,中国石油港股的发行价是1.27港元,如果我们按照最新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计算(1港币=0.8131元人民币),其发行价格约为人民币1.03元,2010年公司每股分红0.3442元,其回报率高达33.4%。同样是分红0.3442元,国内投资者的回报是2.06%,两者相比,悬殊居然达到接近17倍。高价发行新股的危害如果说要用分红来弥补投资者的话,那是一个天方夜谭的神话。
  高价发行新股为何难以遏制?因为在新股发行的链条上,盘踞了一大批人,他们汲取着股市的精气,吞噬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大量财富。产业资本、PE、中介机构、财经公关公司等等,都是这个链条上的受益者代表。在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中,一夜之间就有82位亿万富翁诞生,至于创投公司和那些突击入股者更是同样大赚特赚。券商投行既做保荐人,又做得益者,广受市场诟病。而评估和审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同样在高价发行的利益链条上发挥自己调节上市公司利润的特长。而询价机构的不负责任同样对新股高价发行推波助澜。
  有没有一个好的办法可以解决提高投资者回报的关键问题——降低新股发行价格呢?非常简单,那就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发行,让限售股和发行的新股一同上市流通,在这种情况下,高价发行能够实现的可能性很低,高价发行很可能造成100%承销商包销,大量限售股的出售压力会真正让股价体现公司价值,降低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即便是按照国际惯例做法,限售股锁定期减少为3到6个月,对市场危害巨大的高价发行新股现象也将会获得极大改善。
  提高投资者回报,除了分红、降低新股发行价格之外,其最本质的地方在于培养一种证券文化,那就是能够让投资者用投资的方法在股市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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