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正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身份尴尬、融资成本高、税负重等难题以及小额信贷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同样值得关注—— 第二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年会9日在京举行,会议的主题为“探索体现社会责任的中国小额信贷模式”。不少专家、学者表示,小额信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正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小额信贷面临的经营难题和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小额信贷指的是以个人或者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工商个体户、自主创业的农民、小作坊业主等,贷款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末,全国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144家,贷款余额3694亿元,同比增长了11.2亿元。 小微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较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小额信贷业务则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拥有地缘近、人员熟、信息优势明显等特征,其贷款手续简便,放贷效率较高,正好可以有效地解决那些不太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而又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的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小额信贷对盘活农村经济,填补金融空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实践中,不少地区小额信贷业务采用了“公司+基地+农户”等创新的信贷模式,还有一些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结合当地政府颁布的扶贫、就业扶持等政策,开发了多种贴息贷款。 小额信贷的蓬勃发展,为低收入人群、小企业和农户获得资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看到,该项业务的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一是机构身份尴尬,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二是税收负担重,杠杆率过低,经营有困难。 由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十分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两三个月以后就将全部资金贷出。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机构,目前缺乏相应机制能帮助小额贷款公司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较大规模的批发贷款,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长期困扰小贷公司。而且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属于“金融机构”的序列,这种“身份不明”的困扰,直接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了比一般商业银行高得多的税率。 对此,有专家建议将小额信贷组织进行公司制改造,给予小额信贷组织“合法身份”,并探索成立小额信贷的批发资金,同时适当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税收。的确,小额贷款机构正在成为信贷市场不可或缺的参与者,有必要为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一般而言小额贷款机构的利率较银行利率要高出一些,加之内控机制不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存在较大的信贷操作风险。在发挥小额信贷“鲶鱼效应”和金融服务补充作用的同时,有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避免信贷风险的发生,让小额信贷机构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有些非法“地下钱庄”也打着“正规小贷公司”旗号招摇撞骗问题,也应引起监管层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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