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违法拆迁必须有法必依
2012-01-10   作者: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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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群众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保障房建设中不正之风等问题反映强烈。2011年初,国务院纠风办针对这些问题部署开展了专项治理。在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国务院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2011年发生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31人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虽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去年年初实施后,违法拆迁得到有效遏制,但并未禁绝。此前查处的多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既有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案件,也有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事件。
  国务院纠风办直接参与查处了河北香河、河南新密、黑龙江庆安3起强制拆迁事件,督办陕西安康暴力强拆等11起案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督促有关地方认真整改问题。
  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如果在“有法可依”之后,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法令政令就会在现实中成为壁上挂的风景画,就无法规范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一些地方恣意猖獗的违法强拆之所以屡禁不止,是与一些地方土地财政息息相关。他们面对利益的诱惑,不能理性地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受利益驱动,不依法拆迁,公然违法强拆,以至违法拆迁、暴力拆迁事件时有发生。时下,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的暴力拆迁,直接影响到新拆迁条例的社会公众信任问题。
  应该说,许多强拆纠纷,是典型的地方“土地财政”带来的后果,是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侵犯百姓权益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顶风违纪,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
  取消“行政强拆”确实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必须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否则就会产生负面作用。不能有效实现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还可能牺牲司法的公正、权威和人们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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