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金融发达国家反内幕交易反了几十年,现在他们不得不承认,内幕交易就在政府内。瑞士中央银行行长菲利普·希尔德兰德(Philipp
Hildeband)便是个典型例子。一向以加强监管的斗士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的希尔德兰德,居然也卷入了利用内幕信息炒汇的丑闻之中。 配偶借势谋财,是全球各国官员腐败的通病。 瑞郎去年一度疯涨,瑞士中央银行遂采取措施,强行压低瑞郎。但就在消息公布之前,希尔德兰德的太太悄悄购入了大量美元,从中狠狠赚了一笔。事情被捅出来后,舆论一片尖锐批评之声,并要求希尔德兰德辞职。1月5日,希尔德兰德赶忙开了个记者招待会,回应各方批评。希尔德兰德早年在对冲基金干过,早已曾经沧海,果然处变不惊。他在会上百般辩解,一口咬定其夫人的做法道德上值得推敲,但“法律上并不越轨”。他又说,他太太是经济学家,个性很独立。言外之意是,行长太太赚钱全凭聪明才智。可对于实质问题,希尔德兰德避而不答:行长夫人在大量买进美元之前是否从丈夫处获悉瑞士银行即将采取的新措施?但希尔德兰德还是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将其内幕交易所得捐出。 为平息舆论的愤怒,瑞士政府煞有介事地聘用一家国际会计事务所,调查希尔德兰德太太涉嫌炒汇一事,结论是没有查出有任何违法行为。本来就不过是装装样子而已,哪里会查出什么呢?瑞士官方对此早已定性,说是希尔德兰德所掌握的货币信息是“特权信息”(privileged
information)。既然没有内幕信息,哪里有什么内幕交易?收人钱财,自然替人消灾,这种中介机构的收费调查,怎么可能会查出什么违法行为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查过其前总裁卡恩的性丑闻,查不出任何重大问题;安然公司也曾经聘请律师事务所来调查,也是查不出任何重大问题。 那么,美国的情况如何?美国是证券法的发祥地,其经验无疑对各国有很大示范作用。无奈美国的情况更糟:内幕交易大行其道,美国国会议员们利用内幕消息谋财,呼兄唤弟,呼朋唤友,忙得不亦乐乎。2004年美国有一项研究表明,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股指平均值相比,国会议员手中所持股票的收益要高出12%。 别看华盛顿的国会议员们表面上那么疾恶如仇,时而设立小组委员会,调查这家或那家公司的不法行为。其实是身为小组委员会成员的国会议员,照样可以买卖接受其调查的公司的股票。不仅如此,国会议员们还有向对冲基金通风报信之嫌。2009年12月8日,国会议员就医疗保健法案达成协议。这对保险公司当然是利好。就在达成协议几个小时之前,对冲基金的头面人物就已获得相关消息;某些国会议员在国会接见了对冲基金的头面人物,向他们通报了有关情况。
圈内人士原本才智过人,凡事一点便通,国会议员只要略有暗示即可。对冲基金经理与国会议员见面次数频繁,但并非每次都能获得信息,也是四处撒网,广种薄收。但他们只要有一回成功,便足可大赚特赚。 2006年,曾有美国国会议员提出限制国会议员股票交易的立法提案,但议案遭到冷遇,最后不了了之。美国国会是立法机构,议员担负着立法重任,但恰恰就是这些议员先生、女士们,在内幕交易方面大胆过人,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对于查处国会议员的呼声,美国证交会却表示犯难,说是法律、法理上有困难。按照证券法的常规理论,公司高管对于公司负有信托责任(加强版忠诚责任),不得利用因其与公司的特殊关系而掌握的公司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牟利。可美国议员并非公司高管,与公司并无信托关系。美国国会议员所掌握的信息大多涉及宏观经济,涉及政府的大政方针,并非某一公司的专属信息。 实在呢,美国证交会若真想去调查国会议员,当然并非完全师出无名。美国有关内幕交易的法律和法律理论是在不断演变和发展的。美国又是普通法国家,法官一贯勇于实践,敢创先例,证交会完全可以小试牛刀,查几个国会议员试试水,即便不能将其绳之以法,也大可借此敲山震虎,以儆效尤。说白了,美国证交会之所以按兵不动,真正原因是不愿意、也不敢得罪国会议员们。美国国会既管证交会的高层领导任命,又管证交会的开支,证交会如何敢得罪这些国会议员大人?但美国证交会追查中国在美上市公司时,就完全是另一副嘴脸了:似乎执法如山,一身正气,还一路打上门来,向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兴师问罪。 《瓦尔登湖》的作者亨利·梭罗曾感叹道:“对于邪恶之树,如果有十个人在削剪邪恶的树枝,只有一个人在试图挖掉邪恶之根。”对美国资本市场的现状,梭罗一百多年前的观察依然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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