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基础产品价格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2012-01-06   作者:宋则(中国社科院财贸所)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解决我国产业结构失调的关键不在于增量调整,而在于存量优化;从存量结构上看,主要着力点不在第一、第三产业,而在第二产业。
  ●我国以制造业为基础的结构存量调整的方式,必须基本实现从行政化到市场化的转变。
  ●资源类、能源类基础产品价格改革也应该像粮食价格改革一样,随行就市,引入竞争机制,从政府直接定价、政府直接调价转变为“调放结合、以放为主”。

  前不久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重申,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我国仍然要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上,“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当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数月回落,在通胀缓解的同时,先行指标PMI(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32个月来也首次降至50以下。这些新动向显示,前期宏观调控政策已收到一定实效,从而为“转方式、调结构”,特别是为率先转变调整结构的方式、深化资源能源等基础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大改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
  按照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和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的要求,即作为主线的“转方式”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作为主攻方向的“调结构”要“取得重大进展”,任务极为艰巨。因为“转方式”、“调结构”以及节能降耗减排(万元GDP下降17%)紧密相关、一脉相承,都是由来已久、长期累积的“老大难”、“硬骨头”,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要求极高,对深化各项改革的时机选择要求更高。
  在我国,历来是保增长易,调结构难。究其原因十分复杂,但说到底是外延式增长惯性的体制、机制问题。因为沿袭旧制易,创新机制难。无法回避和否认的事实是,解决我国产业结构失调的关键不在于增量调整,而在于存量优化;从存量结构上看,主要着力点不在第一、第三产业,而在第二产业。因此,产业存量结构调整优化的思路不应再是仅仅着眼于对新增产能的优化升级,重点应该放在消化存量结构、解决长期累积下来的经济存量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上。目前,试图依靠发展新兴产业来“调结构”,仍属于“增量解决”的老办法,时间长、见效慢、等不起。况且,体制机制病灶不除,新兴产业注定沿袭旧道、增添新乱。若要在短期内取得实效,必须有解决存量难题的新思路。
  基本的政策思路建议是:十二五时期,要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特别是要素市场体系和基础产品价格体系,不失时机地将中央一再强调的“资源配置要建立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落到实处,把产业结构的市场调节落到实处。为此,我国以制造业为基础的结构存量调整的方式,必须基本实现从行政化到市场化的转变,要强化金融、商贸等服务业的疏导、中介功能,创建有利于推进服务业深度参与结构存量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政策环境。
  鉴于目前经济因素的高度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以往的经验教训,当前的经济转机不仅来之不易,而且稍纵即逝,需要备加珍惜,切实把它用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刀刃上。一定要在关键领域加大改革力度,不要再次错过难得的宝贵时机。与此同时,对房地产和经济增长从紧的调控政策绝不能放松,更要防止经济过热和物价反弹卷土重来、前功尽弃。

  1、“十二五”期间结构调整的方式必须基本实现从行政化到市场化的重大转变,从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市场主导型

  以往的宏观政策实施效果表明,总量管理是政府的强项,而结构调整是市场的强项。追溯我国经济、产业结构扭曲的原因,根子就在于政府包办、过度干预市场。十二五期间,必须抓住机遇下大决心彻底改革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至今的纵向化、条块分割、九龙治水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政企不分、行政垄断、地区保护等顽症,弱化政府部门对结构性问题、产业政策问题的直接行政干预、行政命令、行政包办。要改变包办式思维惯性,切实从行政命令调节转变为市场信号调节,对存量结构调整要从自上而下为主,转变为自下而上为主;行政会议为主转变为商务会议为主;“会议调节”、“文件调节”要转变为“参数调节”,将结构性的资源存量配置问题切实建立在市场化的税率机制、利率机制、汇率机制、价格机制、订单机制、淘汰退出机制的基础上。

  2、充分发挥金融、商贸服务机制的调节作用

  我国正处在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的转型期。为改革和转变存量结构调整的方式,服务业要唱主角、发挥引领作用。关键是政府要创造必要条件,推动这一转型。市场调节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参数调节、商务机制调节和中介机构调节。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人格化”表现,服务业不仅表现为某种产业,还是一种机制,它们对实体经济中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市场运行效率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金融服务业资助优质项目、盘活存量资产的机制,以及商业信贷机制、淘汰退出机制、商贸服务业竞争性的商贸订单机制、仓单质押机制、货物代理机制和分销渠道机制等等,都会凭借贴近市场和了解消费信息的优势,对制造商、供应商产生强大的引领提升作用。因此,在结构调整这个大主题上,要给市场实现自我调整的机会,打破行政垄断,明确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从战略高度重新定位服务业。

  3、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深度参与市场化的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金融、商贸服务业向制造业渗透,与制造业融合,在研发、创新、投资、风险、采购、储备、销售等关键环节建立长期的契约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供化解系统风险、满足全方位需求的周到服务。一是通过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资产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组织创新,强化金融服务业兼并重组、盘活存量、淘汰退出的能力;二是通过商贸服务业技术创新提升商务、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能力;三是通过制度创新健全产业链信息与利益共享机制,建立适合大规模生产的专业化流通服务能力;四是打破制造业的地方保护、封锁和行政垄断,剔除垄断利润,明确“政策待遇”,促进制造业中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具有同样成长为大型骨干企业的市场机会。
  为此,要完善工业品流通体系,确立制造业所需要的现代批发体系,根据各类商品流通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多层次的分销渠道。作为产业链条上的紧密型关系主体,金融、批发、零售、物流、制造商之间也须完善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契约机制,依靠金融、商贸业信用制度创新,保证各环节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及合作,促进信息和利益共享,强化制造商生产性服务外包的内在动力。例如,建立退出补偿机制,让坚持低水平、高耗低效的落后产业和企业得不偿失、自愿放弃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和评价体系;金融、商贸业服务要前移,推动以消费需求引导研发,研发成果按照需求寻找国内外厂家订单,增加制造业的附加值,实现在当地的本土化;大型物流服务商可以提供前置化生产与共同创造,完成“从佣人到管家”的功能提升;加强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物联网建设:物流智能化建设。

  4、深化资源、能源类基础产品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改革

  深化资源、能源类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改革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和要害。但是,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深化此类改革的时机被一再错过。
  市场化的价格信号对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水、电、燃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资源、能源类基础产品价格的改革,目前仅仅局限于“调”的思路,即政府定价、政府调价,而“调”的目的是为了“理顺”。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价格体系,仍然是沿袭老办法,因而也很难“理顺”,难以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也很难满足、摆平利益相关各方的诉求,更难扼制资源、能源的浪费和高耗低效势头、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标。另外,新近出台的资源税改革,也需要有市场化的资源能源价格机制作基础和底盘,否则,“政府定税、政府定价、政府调价”的高度集中的传统模式也会把经济越管越死。
  资源类、能源类基础产品价格改革也应该像粮食价格改革一样,随行就市,引入竞争机制,从政府直接定价、政府直接调价转变为“调放结合、以放为主”。即,在宏观指导调控下,逐步放开价格,令资源能源等基础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在一定区间波动,形成动态化、市场化、灵敏化的基础产品价格导向机制。当然,“以放为主”绝不是、也不可能是“一放了之”。鉴于此项改革的高度复杂、敏感和风险性,具体操作一定要周全、稳妥,把握好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但在市场化的方向性问题上必须明确、毫不含糊。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宏观调控的常规要点,一是依靠必要的储备吞吐和进出口来维持正常波动,监控、防止过度投机引发的异常波动;二是依照反垄断法严密防范、严格监管人为制造短缺、操纵价格牟取高额利润的垄断行为;三是对低收入群体和少数产业群体辅以必要的财政补贴;四是努力使基础产品价格水平与稳定物价总水平的目标相衔接。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日本45亿美元援建印度基础设施 推销新干线 2011-12-30
· A股:打造价值成长市场基础 2011-12-30
· 上市公司基础竞争力有所回升 2011-11-24
· 房地产政策无可松动“基础” 2011-11-09
频道精选:
·[财智]肯德基曝炸鸡油4天一换 陷食品安全N重门·[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周继坚:别让“陆地思维”毁了渤海湾·[思想]钮文新:紧缩货币“弊端”凸显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