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大米”现象:农民利益怎么管
2012-01-04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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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2011年,知名的黑龙江省五常大米迎来好光景,不仅质量好,价格也是节节攀升,最贵的一斤甚至卖到了199元。但五常市的许多稻农辛辛苦苦种出的水稻,卖给当地的加工企业每斤不到2元。
  早在2010年7月,“五常香米”曾被曝光大部分是用杂牌米加香精熏出来的。当时舆论就质疑,当地政府的市场监管在哪里?现在,媒体爆出,大米企业利用霸王条款盘剥农民,暴露的还是同样的监管问题——当地政府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却管得太多。
  据了解,五常大米90%为“订单农业”,农民按照规定的数量、价格耕作、销售,促成这种订单出台的,正是当地政府的相关调控措施。下发订单的公司,不但包购、包销,还垄断了从稻种到加工米的全产业链,农民只有老老实实地照单生产,公司却可凭借“居高临下”的地位,单方面解释订单,联手“憋稻”,让农民的利润少一些,自己的利润多一些。
  这些企业之所以如此神通广大,有恃无恐,从根本上说还是机制所致——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的人员同时还是该市稻米产业管理中心以及大米协会的工作人员,一套人马三块牌子。
  某位身兼三部门负责人的政府人士称,这几个机构的职能,是统一行使对稻米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带领企业闯市场,维护企业利益。既然主管机构的“管”,维护的只是地方政府、企业和品牌利益,那又如何指望他们的“多管”,会有利于稻农收入的提高?
  当地政府的初衷或许是为了扶持稻米品牌,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现特色大米品牌利益最大化,“一套人马三块牌子”也是为了提高效率。可是,这种安排从思路上已有忽视产业链最底层的农民利益之嫌。在实际操作中,又会因主管部门兼项太多,“既当球员又当裁判”、“既当法官又当被告辩护律师”,从而导致相关政策和解释向企业倾斜。
  对大米市场,地方政府当然“该管”,但这种“管”,应集中在制订公平的市场规则、维护健全的市场秩序以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上。
  如果地方政府能通过调整部门,规范市场,健全管理,使大米的产、供、销形成良性竞争、有序循环,并对诸如“霸王条款”等行为加以制度性约束和制裁,以市场本身的调节功能,就可以令产业链各环节的利润分配逐步趋向合理。
  同时,对于自己耕种的产品,农民也应享有议价的权利。如果单个农户在价格谈判中处于劣势,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尝试,当地政府应该支持、鼓励和推动成立合作社等组织,保障农民参与大米的议价。如今“五常大米”已经闯出了牌子,有了更大的利润,那么理应让这样的好事也轮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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