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后一天,财新传媒旗下《新世纪周刊》刊出达芬奇案中案系列报道,揭露出的重要信息包括当初权威电视台关于达芬奇调查节目中的重要事实涉嫌诱导性虚假报道、中间人崔某及该电视台记者李某涉嫌敲诈勒索企业。之后,涉事记者和达芬奇各自又发了一次声明,针锋相对,真相待明。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对主要微博平台的监测,达芬奇案中案的网络舆情热度极高,而较多网友倾向于信任财新的报道,对有关栏目记者和中间人表示质疑。 财新传媒刊出达芬奇案中案报道,在笔者看来,是极富勇气的行为。首先,在人们已经形成了达芬奇造假的固有印象之后,财新敢于通过数月的细致调查,揭示出事情的另一种面貌,颠覆原有的公众认知。作为媒体中的一员,财新此次罕见地直接将质疑的对象指向另一家权威媒体的工作人员,直到此刻,仍有许多网友认为这是一次无法获胜的挑战。此外,对于业界皆知的灰色公关行为,这组报道也把潜规则曝了光,并且详细列出了公关费用的金额和操作细节。 有人说,财新传媒可能也被公关了,要不为什么会帮达芬奇来翻案?在笔者看来,媒体人的天职,在于揭露真相,达芬奇有其存在的问题,但商品卖得贵、存在夸大宣传、按潜规则花钱消灾,并不能成为其遭受不公平对待的理由。对于媒体人而言,做出独家的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已经是最大的奖赏。不需要其他的经济利益,也决不可去接受其他的经济利益。而财新报道中的某记者的所作所为,已经逾越了媒体人的底线,也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也有人说,财新这是与权威电视台的直接PK,难获胜利。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一场所谓争斗,只是各自在追寻事实的不同路径上罢了。这家电视台推出过许多优秀的栏目和许多有力的调查报道,深受受众信赖,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体系中的个别栏目的个别人,就是不可置疑的。个别人的行为违规,如果确实是事实,对其进行查处即是。实事求是,只会增加公信力。 盖子已经揭开,社会的广泛关注,如同阳光一样,投射到达芬奇案中案各方身上。互联网时代,信息是泛滥的,真相是昂贵的。为了这组报道,财新已经耗费了多位记者数个月的时间。而达芬奇公司与涉事记者之间针锋相对的各自声明,则说明事情还未到最终盖棺定论之时。媒体是监督者、是揭露者、是问题的提出者,但并不是审判者。人们需要真相,不希望这起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的事情,最后逐渐悄无声息。 法律应当成为最后的守护者和裁判者。在法律面前,无论记者或是商人,无论企业或是新闻机构,都应是平等的主体。我们期待有关司法部门尽早介入此事的调查,对媒体提出的质疑进行全面梳理和裁定,让违法者受到惩处,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执笔: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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