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辞职套现定个规范
2012-01-04   作者:田方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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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离职现象频发,截至27日,12月A股市场已公布了101个高管离职公告,同比增长83.64%。导致高管离职的原因很多,但高股值和业绩下滑无疑加大了高管们离职套现的冲动。上海财汇信息的数据也显示,2011年以来大约有253家公司的上千名高管进行了不同规模的减持,累计套现的总规模高达58.73亿元。
  应该说,上市高管适量减持所持股份无可厚非,也并不违法。但如果上市高管为套现而不计成本、决然大规模减持,足以说明高管自己都对公司的前途“没信心”。此外,很多上市高管减持后并没及时将减持信息告知中小股民,甚至秘而不宣。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教授冯培恩曾就“高管辞职套现”提出三条建议:第一,将《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的规定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15%,并在抛售股票的2个月之前必须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建议将《管理规则》第4条修改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一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以加大高管辞职套现的成本,进而加大对恶意抛售行为的制约。第二,在《公司法》明确规定,“禁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董事长等高管在辞职套现后五年内到上市公司就职,三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以制约上市高管在辞职套现后的再就职,增大他们采取辞职套现行为的风险。第三,对上市公司高管抛股套现开征资本利得税。
  在高薪与“巨额套现”不可兼得的情况下,高管纷纷主动辞职套现;辞职套现使高管们的“纸上财富”变成了现实。应该说,高管减持在国内外都是难以抑制的。但问题是,高管频频辞职套现意味着什么?如何规范高管们的辞职套现行为?应该在辞职套现前提前公告,让其他投资者清楚高管将在何时减持、减持的比例是多少。惟此,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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