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开官员财产值得借鉴
2011-12-31   作者:孙瑞灼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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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明年起,澳门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将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公众检视。近日在澳门立法会的一般性讨论上,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出席议员全票通过。财产申报法案生效后,市民可自行查询副局级以上官员资产。
  长期以来,内地官员的财产状况在公众眼里始终是一头雾水,甚至成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只有当贪官出事了,被有关部门查处了,我们才知道原来这些贪官是如此富有,聚敛了如此多的不义之财。显然,正是由于财产不透明、不公开,使得一些腐败官员用各种手段为自己谋私,为自己攫取财富,却置身于监督之外。官员财产状况不明不利于公众对官员的监督,人们无从知道官员是否利用职权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这对反腐倡廉工作极为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学习借鉴澳门的经验,逐步推进内地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十分必要。
  根据澳门的法案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按澳门法律,澳门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申报资料者定期提交申报资料,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罚金。故意作不准确申报会触及刑法典“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此外,财产来源不明且无合理解释合法来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释来源的财产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决中宣告将之扣押和归澳门特区政府所有。这种做法确保了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同时,澳门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没有全面铺开,而是从副局级以上官员开始,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这一做法也值得借鉴。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个国家应用这一制度,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香港多次被评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其建立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功不可没,它让官员的私产置身于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避免了贪贿的可能。而香港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取得成功,又与其严格甚至严厉的责任追究体系有关。2003年,当时的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宣布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前,购入一辆凌志房车,由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利益,被认为有避税之嫌,最终被迫辞职。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也是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呼声。人们呼唤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原因在于,它让人民群众对官员财产和权力的监督成为可能,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制度基础。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肯定会遇到一些障碍,因为它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但这些障碍恰恰说明它的必要性。不管会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希望能尽早建立这一制度。同时,更希望官员切实转变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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