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卫生部发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医务人员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收受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倒卖号源,并要求医院对违者按章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解聘或吊销执照。
近些年来,看病贵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许多民众,加之当前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医疗保障水平尚待提高,所以医疗费用支出已经成为我国许多民众一种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形下,部分地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家属收取红包,无疑进一步加重了患者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医务人员收取患者红包还严重影响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在患者与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并诱发医疗卫生领域的社会道德风险。如此,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无疑是极其必要的。
不过,好的政策规定唯有得到切实执行与落实,才能充分发挥其原本可以发挥的效用,否则难免形同虚设、沦为一纸空文。就拿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来说,在笔者印象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此前已经多次出台过类似政策规定,但是在现实当中,极少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因为收受患者红包受到处罚。在政策规定执行不严的情形下,当前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现象仍然不少,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半公开进行的行为。所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止于仅仅出台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等规定,而更应通过对相关收受患者红包医务人员实施严厉制裁途径,真正将相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另外,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医疗机构对违反规范的医务人员按章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解聘或吊销执照。其中的“情节严重”显然缺乏严格的判断标准,这样也就容易为部分医疗机构放松对相关收受红包医务人员的处罚提供便利,导致部分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的医务人员,难以受到解聘或吊销执照等处罚,从而削弱相关规范对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失范行为的处罚力度。其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理当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实行零容忍,只要发现医务人员存在收受红包行为,无论情节轻重、是否屡犯,都应当一律严格处理,真正让不得收受患者红包成为医务人员不敢违反的禁令,成为医务人员不敢逾越的高压线。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实际上也属于广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患者财物,同样涉嫌受贿犯罪。所以,正如不少论者早就提出的,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不能仅仅给予行政处罚,对那些收受患者红包累计达到一定金额的,还应对其以受贿罪论处。唯有如此加大对于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涉嫌人员的刑责,大幅提高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的成本,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减少与杜绝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出现,更为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