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做零售生意以掌握终端销售渠道者为王。率先在大城市站稳脚跟,旋即在地县级城市开出连锁分号的大超市、大百货,就是横扫国内传统商业零售业态的“渠道王”。这其中,又以诸如家乐福、沃尔玛、春天百货之类的洋超市和洋百货自我感觉最好。
“渠道王”派生出“渠道费”,也有称作“进场费”或“通道费”的。“渠道费”多到五花八门的程度,有的洋超市或洋百货即便“过个生日”,众供货商也得揣上大礼包前往贺喜。哪个供货商不识相,“主人”还打电话催讨。若再不理会,供货商就得卷铺盖走人。
具体到某件零售商品含多少“渠道费”不太好说,但专家估计,“渠道费”多者占到商品零售价的40%甚至50%。这笔钱是“渠道王”的“额外利润”——也即“渠道王”们从事零售生意所需人工、财务、管理、场地租金等各项成本以及纳税统统被刨掉后,所获正常利润之外的“额外盘剥利润”。
正常市场竞争形态下,零售商能平均且稳定地获取10%的利润已经不错,现如今仅“渠道费”一项,就是正常利润的数倍。有的干脆向供货商出租经营场地当“二房东”或“三房东”的——这在大型家电卖场几乎就是“明规则”,不仅“渠道费”一分不能少,所雇营业员还得由供货商自掏腰包。
做零售生意所需本钱很大。但“渠道王”们做生意几乎不占用大额流动资金,而且借助霸王条款,卖了供货商的商品还故意拖欠人家的回款。这不,“渠道王”们付款流行承兑汇票——占供货商3个月回款用作短期“套利”还是客气的,占6个月回款很正常,占9个月回款还称不上黑……笔者将此等通行做派叫作“渠道费恶性外延”。
店大欺客乃中国商道劣文化之一。现今可好,不仅店大欺客依旧,还发展到“店大欺供”。
任何事情过分了,到一定程度必引起众怒,政府就得出手。就说整治“渠道王”,2006年商务部等五部委专门发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用来整治“渠道费”。时隔6个年头,就在近日,商务部等五部委再次发出通知,决定从本月至明年6月,花7个月时间,在全国集中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货商违规收费。这说明,之前的“办法”没有震慑它们。
其实在前些天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上就已被提及整治“渠道费”,并将它与增加百姓收入相联系,但前景任何,却未可知。这与整治是否走过场关系不太大,与再做“渠道王”最高行政罚款只有3万元也关联不大。最大的问题是,这些洋超市、洋百货之所以在“母国”不敢“称王”,而到中国敢于“称王”,根本原因与其所有制结构有关——既向外资开放零售市场,却又未完全放开。所以,洋超市、洋百货等在股权结构上,大部分仍系“混血儿”,而中方股权往往还是国有股权,如此这般,“渠道费”乃中外双方共同受益。由是,铲除“渠道费”这颗毒瘤,由各地商委牵头操刀,并且还得伤及自家“儿子”,这事怎么可能真正做好?
可以肯定的是,等到明年7月,“渠道王”们不择手段攫取“渠道费”的劣行会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收敛,但会不会反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