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历经近年来的两次改革,新股定价没有实现“市场化”,倒是上市公司的圈钱“市场化”了;新股发行价格不是越来越理性,反而是越来越不合理了。改革的最终结果是,“三高”发行大行其道,资源浪费与错配随处可见。
此前,在市场纷纷质疑新股“三高”发行时,我们很少能够听到来自监管部门的声音,但这一现象已经发生改变。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罕见地同时“炮轰”基金抬高新股发行价格。
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很奇怪的是基金公司80倍的市盈率可以接受,9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15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到那么高你怎么可接受的?而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则声称,深交所内部研究报告分析表明,基金公司在询价时的报价位于主承销商估值区间的只有26%,高于或低于主承销商估值区间的比例分别为41%和31%。
基金在询价时纷纷报出高价,并非没有原因。首先,与基金的新股定价能力有关。尽管新股发行时,保荐机构一般都会推出所谓的“价值投资分析报告”,但为了能够以更高的价格发行,其中忽悠的成分居多,此时,基金的分析与定价能力就至关重要。基金抬高新股发行价格的事实也说明,其定价能力还需提升。
其次,“关系报价”、“人情报价”的因素不容忽视。目前的新股询价,早已不仅仅限于单纯的询价了。在保荐机构等多方面的“公关”下,基金“关系报价”“人情报价”的现象并不鲜见。其实,在A股市场中,相互之间投桃报李进行利益输送的不乏其例,基金在参与询价时亦不能例外。
其三,基金由于是代人理财,即使新股出现巨亏,损失也是由持有人承担。再加上基金奉行的是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提取模式。基金不负责任的报价,也竞相报高价的行为,市场其实也不应感到意外。
事实上,基金报高价最后也将自己套牢的并不少。看看华锐风电上市后的走势就知道,获配基金同样遭遇到巨亏,其当初乱报高价的行为,最终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当然,买单的都是持有人。
虽然监管部门人员对于基金抬高发行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炮轰”,但却远远不够,毕竟“炮轰”无法形成真正的威慑力,基金在随后的新股询价中,同样会出现抬高发行价格的现象。
笔者以为,只有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才能抑制基金的不负责任的报价与抬高新股发行价格。一是在新股发行时实行“配售市场化”。按照询价机构的实际报价进行配售,报高价者高价配售,报低价者低价配售。二是改革基金现行的管理费提取模式。规定基金的管理费由两部分组成:按规模提取———费率为0.5%或0.75%,按业绩提取———盈利部分的10%或20%。经过如此改革之后,基金抬高发行价格的现象必然会得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