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的关键是民生为先
2011-12-27   作者:张敬伟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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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同时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明年,中国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适时扩大从价计征范围;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
  谢旭人部长讲了那么多,通俗而言,就是中国税制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亟需结构上的改革,在此基础上的减税才有意义。而税制的结构性不合理,又主要体现在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分配不均。
  公众所关心的税负,主要是直接税,譬如个人收入所得税,减一分就觉得实惠,增一分就意味着不满。这也正是公众对个税调整异常关心的主因。但目前我国的税种,直接税比例不高,间接税收入在总的税收规模里占了过半比例。间接税不直接向民众征收,但恰恰是无处不在的间接税(如增值税)提高了宏观税负。
  既然是结构性减税,就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性大动作,即如谢旭人部长所言的一揽子税改计划。不过,民众所关心的可能没有那么宏观,他们所期待的是现实生活的改观:收入增加一些,物价便宜一些,税费少交一些,看病上学少花一些,等等。
  因此,结构性减税的关键还是民生为先,而且减税的效果还要让民生现实可感。在此情势下,所谓的结构性减税就不能太笼统,而要尽量细化量化,让公众可预期。譬如,在房价、物价的调控手段以及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性上,要有所交代。当然,在医保社保等公共投入方面,也是如此。今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幅度虽然离民众期待还有距离,但是公众记住了这一政策的好,因为公众切实感受到了减税的好处。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财政倾向民生的补贴与转移,以及结构性的减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也是关键所在。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在于公共权力的行政力是否到位。好的政策下来了,若执行不到位,政策红利也会大打折扣,仍以今年9月1日个税调整为例,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在执行新规上就不够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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