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推动房地产调控
2011-12-27   作者:陈莹莹 韩晓东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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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方面近期多次强调房地产市场调控要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分析人士认为,在继续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机需求的同时,要注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中长期制度建设,以房产税等财税措施逐渐替代限购、限贷、限价等行政调控措施。
  新一轮房地产调控实施以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措施已初见成效。从长远来看,如何继续巩固房价调控成果仍值得关注。在强有力的调控措施下,今年全国商品房价格可能呈现微弱的同比正增长,这与房价合理回归仍有一定距离。
  同时,明年经济增长环境与今年明显不同。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可能继续下滑,房地产调控可能对整个宏观经济增长产生一定下行压力。同时,宏观政策的预调微调也会对房地产业的产业环境产生直接影响,而在明年这二者的相互影响将趋复杂,不确定性增大。此外,今年以来“限购”叠加“限贷”的市场 “杀伤力”相当大,不乏部分刚需购房者被“误伤”。在此背景下,实现房地产调控“有保有压”,加快中长期制度建设,避免过多行政干预的任务日益紧迫。
  具体而言,明年房地产调控应继续严格抑制投机性需求。比如,落实地方政府对房价调控的责任;督促各地出台新的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出台相应措施以避免投机需求被挤向三四线城市,严厉打压骗购骗贷等投机行为。
  同时,应加大对首次置业的、刚性需求等购房人群购房支持力度,使其在房价逐步回落的同时能有购房资格和支付能力。就限购政策而言,可深入各地展开实际调研,深入倾听刚需人群声音。在限购政策不退出的前提下,对限购政策中的具体年限、范围、力度等进行有针对性调整。就限贷政策而言,对首套置业及合理的改善性需求应有所调整,可适当降低刚需购房者购房成本,保障其住房支付能力。
  更重要的是,房地产中长期调控政策应加快推进。如研究以房产税等财税措施逐渐替代限购、限贷、限价等行政调控措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估引导机制,把真实的市场信息告诉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者、投资者,引导各方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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