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市召开环境秩序整治总结表彰暨明年工作部署会。副市长刘敬民表示,城管人员“凡是打人的都要开除,谁也不要求情”。“城管打人一律开除”的话外音,其实就是在强调城管人员执法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能搞野蛮执法。 不可否认,近年来城管打人、野蛮执法的新闻、争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线里。而审视时下的城管执法现实,不难发现,执法过程、手段、方式的粗糙、生硬、简单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诚然,一些无证商贩路边摆摊、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生活秩序和环境,成为城市管理中的“痼疾”,非常难于治理。加强对非法经营的小商小贩的管理确有必要,但管理并不等于粗暴执法。那种以为纠正违规“师出有名”就可以肆意妄为的执法方式,其自身违法造成的恶劣影响,比一般乱设摊点的小商贩的违规行为更厉害。因为,一个执法者对法律权威的败坏,可能比一百个群众不守法的影响还大。 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公共权力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能否行使好这个权力,行政执法部门实质上担负着一种来自人民群众的期望。同时,城市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管理者就要学会换位思考,融管理于服务之中。鉴于街头小贩中有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体,从体谅群众疾苦出发,有关部门不能只做简单粗暴的处罚,而要帮助他们从“无序经营”走向“有序经营”。 因此,北京市副市长指出“城管打人一律开除”,意在规范权力行使。这种承诺和要求来源于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执法者首先要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这是法治的要求。城市市容管理是行使公共权力,保障公众利益,是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一旦这种公共权力背离了为公众服务的精神,那么,行政执法人员就应当受到民众的质询,甚至严厉的问责和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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