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4日晚央视播出的《新闻调查》节目中,身穿看守所黄马甲的谢亚龙面对镜头表示,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但我确实不是一个贪官”。 一方面,谢亚龙承认自己确实犯罪了,另一方面,他又说自己“确实不是一个贪官”,这恐怕是他的真实想法,也是许多贪官的真实想法。因为,当他说“犯罪”时,是指触犯了法律,而他说“贪官”时,则是指社会上通俗意义上的“贪官”。 所谓的社会上通俗意义上的“贪官”,一般是指那种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官员,包括那种利用权力收了别人的钱办违法犯罪的事情,或者收了钱帮别人办不违法事的官员,当然,也包括收了钱还不帮别人办事的官员。 但是,在刑法上,受贿罪的表述是这样的,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法律意义上的“贪官”,并不需要官员为送钱的人办违法犯罪事情。谢亚龙谈及与杜伊科维奇经纪人的往来。“当时杜伊和足协在工作上有分歧,他不适应中国国情,我想跟他经纪人接触一下,也希望做做杜伊的工作。”谢亚龙说。他承认,送他几万块钱,当时自己觉得“不算什么”,后来就没有退。然而,谢亚龙即使只是帮杜伊办了份内的事情,收了杜的钱,也构成受贿罪。甚至,退一步说,哪怕官员没有帮送钱的人办事,如果他收了钱,同样构成受贿罪。 法律意义上的“贪官”,也不需要一手交钱、一手办事,如果办事以后收钱也构成受贿罪。谢亚龙谈到收下某球队的20万,谢亚龙否认自己有过权钱交易。“他们集团上上下下都做了奖励,同时也给我奖励了一份,20万。”谢亚龙说,“如果我们做了权钱交易的话,他们会事先请我帮忙,我也会做一些安排,他们早就该来感谢我。实际上送这笔钱已经是事后六七个月了。”事实上,只要谢亚龙帮某队办了事,在事后收了钱,他也是构成受贿罪。而且,不用说事后,即便双方约定离职后给钱,也构成受贿罪。 遗憾的是,许多贪官甚至是现在在位的官员,都只是将“贪官”从社会意义上理解,坦然地收钱而称自己不是“贪官”,这暴露出他们法律知识的浅薄,又不愿意学习,要不就是用这种借口在收钱时求得心安,或者在出事后以这种理由为借口为自己辩护,就像谢亚龙现在做的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