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费的“霸王条款”为何才废?
2011-12-26   作者:木须虫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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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中国移动宣布,从2012年的1月1日起,对新入网用户将不再推出设置话费有效期的产品。据悉,根据工信部的指示,国内三大运营商均将全部取消手机话费有效期。运营商设置话费有效期的做法一直被广大用户所诟病,被指属于“霸王条款”。
  久为诟病的话费有效期终于取消了,对广大手机用户来说当然是个好消息。国内通信三大运营商服务中的“霸王条款”并不少见,从当初的座机月租费、手机双向收费,到如今话费有效期限制,再到贵得离谱的网络通信费等,骨子里透露着傲慢与霸道,在服务中利用强势地位,设置绝对利己的不平等条款,恣意侵害用户的权益。
  而按理说,三大运营商早该取消这一限制。今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称:“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靠指示去掉的“霸王条款”,恐怕反而衬出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艰难。
  而这次取消话费有效期限制,表面上是由于北京、上海等21城市消协集体公开点评所带来的压力。事实上,三大运营商内部竞争加剧,为防客源流失,逐步在一些业务领域不再设置话费限制,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反而原有的部分限制业务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就移动而言,仅少量神州行标准卡设置了余额有效期。当这些业务处于有它不多、无它不少的地步,取消只不过像扔掉一块鸡肋。从这个角度说,如今的取消,算是行业内部竞争之下的有限改良,而非真正出于对手机用户所该享有平等权益的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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