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股市的现有问题,就必须从政策和制度建设入手进行变革。当前形势下,我们应该在提出宽松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大胆地提出积极的资本政策,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来自银行的间接融资和来自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共同支撑经济发展,央行也已使用社会融资总量取代信贷投放量作为观测资金投放量的指标。国家需要货币政策调控间接融资,也就同样需要资本政策调控直接融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既能够吸纳剩余流动性并将其注入生产领域,也能够有效地回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既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是规避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必经之路。因此,我们必须让资本政策登上全国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的大雅之堂。只有今年四季度的几个重要会议能在明确提出实行宽松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也推出积极的资本政策,并且对资本政策进行内涵的阐述和定量分析,资本政策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财政、货币、资本三大政策的有机结合。
在此,笔者建议,中国股市实行新政十条:
第一,要明确转变经济方式增长关键在于融资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国当前钱多项目也多的国情,将货币政策钱多之“水”引入资本市场项目多的“面盆”里,“水面结合”,通过推出积极的资本(股市)政策,扩大直接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做大经济总量。
第二,在一行三会之上成立国务院金融委,加强“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性,大力支持积极资本政策的推出和执行。
第三,开展监管者教育,转变监管者工作作风,培养服务意识,建立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与投资人沟通的长效机制。
第四,监管者要打破“审批情结”,将IPO上市企业的实质审核(审批)向程序化审核和形式性审核转变。将主要精力放在监管市场各类主体、交易所和中介机构上,沿着监审分离的方向推进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第五,要改变现阶段发审委有权、保荐人有钱、投资人有险的不合理的发行制度。取消发审委,逐步向交易所、保荐人、承销商三位一体、责权利一致的发审体制转换,尤其要对保荐人实行分级管理,落实保荐人责任,发现问题给予严惩。
第六,从国情出发,严格控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源头上控制上市公司尤其是家族式公司一股独大现象的出现。采用新老划断的方法,对于新上市的公司尤其是创业板和中小板,要求其发行前第一大股东持股(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5%,上市后不能超过30%。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同样要以30%作为标准,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较长时间内逐步调整到位。
第七,对目前持股超过30%的第一大股东非流通股解禁和其在二级市场上的资本运作,应进行较严格的限制性规定(这是由一股独大的特殊背景决定),具体有二,其一要求其预设可流通的底价并报交易所和证监会统筹,锁定减持价格,维护市场稳定,国资委和汇金公司要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解禁制定具体规则,预设锁定减持价格。其二,第一大股东的减持,必须提前披露,保障股民知情权和用脚投票的权力。
第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和接纳能力,处理好国际板、新三板的关系。指数不能达到4000点,则不要考虑国际板的推出,不到3000点不推新三板。
第九,要探讨交易所改革,打破垄断。根据我国企业众多的特点,争取尽快在重庆或天津开通第三家交易所,实现交易所之间来自市场竞争带来的繁荣。无论是第三交易所还是新三板均应考虑由监管系统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公司制模式,而不应由监管部门一家内部“死循环”。
第十,推行以股东为主体的股权文化和以股权为代表的股市新文化,一方面正视股民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对他们的权益要给予充分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引导股民树立正确的投资观。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的宏观和微观经济面都保持较好的水平。因此,只要政策对头,投资者的信心就能建立,中国的股市就能与中国经济同步,中国股市的晴雨表和资源配置功能就能正常发挥。当今世界,已经给了中国经济崛起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如同世界上许多有识之士所说,只要有一个国家不受国际危机影响,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那就该是中国。而只要有一个国家的股市能够拨开雨雾见太阳,那就应该是中国的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