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名为“降药价”的网站突然火了。在其上,14041种药品的底儿被揭了出来,其中包括名称、生产企业、供货价和零售价。和人们的猜测一样,药价虚高得厉害。暴利从几倍到几十倍不等。该网站负责人卫柏兴说,这些药品价格只是企业的招商价,还不是出厂价。“一般企业还会有10%左右利润,实际出厂的成本价还要低。” 此事再次刺激了人们的神经,引发了新一轮对医药产业链的思考。然而,这种事何时才能有尽头?几乎10年以前,这种循环就开始上演了:媒体曝光了某种药品定价的猫儿腻,通常是一个利润惊人的极端例子,此后舆论一片哗然,公众情绪被撩拨起来,喊打喊杀,进而各路“神仙”现身说法,挖根子,找出路,一通热闹,最后却不了了之,等待下一次“火山喷发”。如此10年过去,药价依然虚高。 现在,大家已然清楚,药厂在充分竞争下所得利润并非离谱。它作为生产者,产业链的始端,却在定价上没有太多博弈能力。这跟中国医药产业长期的“弱质”状态关系很大——数千家企业能够创新的极少,绝大多数都在仿制,你能我也能,同质化非常严重,以致只能拼营销、低价。如同卫柏兴揭示的那样,一些药厂的利润仅在10%左右,算不上高。 以前有观点认为,药价虚高发生在流通领域,是卖药的“黑了心”。因此,很多政策的制定也是指向此领域。可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内幕曝光,人们发现,这可能又打错了板子。这一点可以从非处方药的路径上找到些许证明。同时,关乎生命的药品,非处方药从药厂到药店再到消费者手中,价格基本符合“市场规律”,并没有一飞冲天。事实上,各种怪事多出现在处方药那里。 处方药有什么不同?处方药只能由医院的医生开具。它的特殊性就在于,使用药的患者对于药品没有决定权,而是将这种权利委托、过渡给了医生,由医生替自己作出选择。如此,医生毫无疑问成了最核心的力量。到底用什么药,用哪家的药,他(她)才是说了算的人。于是,医药领域就出现了不同于别的领域的景象:药厂(生产者)不围着患者(消费者)转,而是百般取悦医生,回扣、美酒加上甜言蜜语。这也是为什么医药代表会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许多评论认为,如果不是以药养医的制度,如果医疗行为能有制衡,药价也不会如当前这么夸张。卫柏兴就指出了药品进医院的漫长公关:“到医院里,院长、副院长、药剂科主任、主治医师甚至护士长都需要打点,这将占到最终药价的50%。招标公司还将占一些。”这自然大大推高了药品的零售价格,加重了患者的就医负担。不合理的制度使得道德风险——医生可能利用药品选择权伤害患者的利益,变成了现实灾难。 需要说明的是,整个链条走下来,受损的不仅仅是最终埋单的患者,还有最上游的制药行业。由于药厂凭着营销就能生存,这一方面使得创新没有足够的动力,小日子过着就好;另一方面也使得创新缺乏应有的实力,毕竟营销带来的利润很微薄,根本无法投入到动辄几十亿的新药研发中去。故而,在中国,昂贵的医疗费用并没有滋养出一个强大的医药产业。 对于此种情况,政府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收效并不理想。 这几年,国家发改委药品降价令少说也发了20多次。听到老百姓对哪里不满,发改委就把文件发到哪里。问题是,市场经济早已变得复杂万端,受着各种利益主体的牵绊、搅动,想仅凭着一纸文件解决如此纠结的矛盾,显然不现实。“降价死”现象——哪个药出现在降价名单上,哪个药就从市场上消失——正是最有力的证明。 政府也在从体制上想办法。本轮医改中,基本药物制度正是为此而设。“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1975年提出来的,指的是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须、有效、价廉。我国政府从1979年就开始积极参与世卫组织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82年还曾下发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西药)》。然而,由于此后卫生事业的重心在于调动医院创收的积极性,这个目录几乎从发布之日起就被束之高阁了。 在新医改大讨论中,人们认识到,看病贵主要贵在药价上。新医改启动后,基本药物制度重新出现在决策者的视线中,且被寄予厚望。按照规划,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目录的确定、生产供应、招标采购、现代物流配送、价格管理、与医保衔接等多环节实施管控。针对以药养医的药品加价,国家甚至提出了零差价的口号,力求挤掉水分,真正降低药品价格。 然而,基本药物制度因为一方面限制了处方权的自由空间,另一方面切实地斩断了医院、医生收入的重要来源——受到了抵制。如果不能给医院、医生“补偿到位”,让其生存发展有足够好的条件,这个制度就很难广泛、持续地实行下去,也无法达到让药品价格回归到正常轨道的目的。困难的是,补偿多少、如何补偿才算到位呢?还没有人能回答。 形势日渐急迫。新医改近3年,2009版的基本药物目录面临着扩容的要求,使用范围也需要从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拓展,人们想知道,什么样的安排能够让医生乐意使用基本药物,下一步公立医院改革应该就此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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