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也是公共产品
2011-12-22   作者:金苍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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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的提升、监测的严格,同样也提醒公众:环境保护不能一“骂”了之,更需要每个人的践行。
  PM2.5,这个今冬雾霾天气给公众普及的新词,或许会快马加鞭地进入公众生活。20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要“抓紧做好增加PM2.5监测指标的准备”。21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提出了PM2.5和臭氧的监测时间表: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
  空气质量监测,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什么地方、什么时段、使用什么仪器监测,都会对监测结果造成较大影响,并不是靠手机就能完成的。不过,经过这个冬天的启蒙,在雾霾漫天里再次报告“空气质量良好”,不仅难以服众,恐怕连自己都说服不了了。周生贤也认为,“监测数据和群众感受不能两张皮”。
  正如李克强副总理在会上所说,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包括空气质量在内的环境质量,如果没有公权力的介入,很可能会成为上演悲剧的公地:每个人都有使用权却没有权力阻止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公众之所以向政府让渡权力,正是因为公权力可以提供这样的公共服务,避免悲剧发生。
  环境标准和监测,是环境质量这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必然延伸,尤其需要与公众感受对接。因为,公众就是这一服务需要满足的对象。
  更重要的是,空气标准的提高、监测的升级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应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不以改善为目的,制定环境标准、监测环境质量,除了验证公众对环境恶化的感受之外,恐怕也没有太多的意义。
  实际上,环境标准和监测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是从两方面达成的。一方面,环境标准可与环境法规相配合,成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同时,更为严格的标准和监测,也会形成更为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毕竟,面对统计数据中不太好看的“污染天数”,挂不住的恐怕不只是面子。
  另一方面,环境标准和监测,也能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环科院就曾做过研究,当时北京上空直径小于2微米的颗粒物,汽车尾气就占去了42%到54%。近20年后,首钢已经搬走,烧煤的锅炉房和民居也大大减少,而机动车的保有量,已经达到近500万辆。在这样的情况下,标准的提升、监测的严格,同样也提醒公众:环境保护不能一“骂”了之,更需要每个人的践行。相关报道见昨天A03版今天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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