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透明化
2011-12-22   作者:吴学安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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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证监会让媒体记者深入发审现场,进行全程跟踪引起市场的极大关注,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媒体开放新股发行审核全过程。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正在考虑把拟上市企业的招股书预披露提前,以给公众留出更多的时间,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这无疑体现了监管层推进新股发行审核透明化,坚持资本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决心。
  统计显示,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前,中小板的首发市盈率平均在28倍左右,主板平均26倍左右。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后,中小板的首发市盈率平均约50倍,主板首发市盈率平均39倍左右。由于目前国内实行的询价制度并没有强制要求询价人的认购义务,导致询价缺乏根据,新股发行价格容易出现过高或者过低现象。按照成熟市场的经验,如果股票价格过高,询价机构需要承担包销的责任;如果价格偏低或价值合适时股票就会很抢手,那么将会限制询价机构的购买比例,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申购需求。
  因此,对于如何完善承销机制,有专家建议改善目前的询价制度,明确各大投资机构的责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对承销程序做出相应规定,对于新股分配机制,应该有条件地限制询价对象参与网上申购,限制询价机构同时参与网上、网下配售。既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方面的特长,又要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已成为业界人士的共识。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新股发行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近两年来,新股发行“三高”是投资者亏损的重要源头,并导致突击入股、PE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近期IPO驳回数量的增加,说明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资质审核更加严格,标准也在提高。继续盈利能力、独立性、历史沿革及股权转让、公司规范运作、包装过度等多方面的缺陷和漏洞,是今年多家公司被否的主因。笔者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成效值得期待,恶炒新股现象将得到遏制。一方面,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通过向社会公开披露各询价机构具体报价,让投资者评判询价对象的定价能力,有助于减少询价对象随意报价的情况。尤其是引入中止发行机制将加大发行人的风险意识。
  另一方面,由于过去新股主要集中在大机构,中小投资者没有话语权,所以新股开盘大都受到“恶炒”,导致股价严重脱离基本面。因此,一些新股的限售股一旦解禁,就会打压市场,从而极易带来A股市场的暴涨暴跌,给股票市场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这些增量的新股“限售股”越积越多,更会给市场带来新的压力。倘若今后新股发行改革增加首发可流通数量,那么新股发行的市盈率可能大幅下降。这不仅将使新股暴炒现象得到遏制,也会使新股“限售股”的压力大幅减轻,从而使A股市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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