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实施了严格的车牌摇号政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个别外地基层法院法官的配合之下,有人通过假诉讼过户二手车牌,恶意规避政策,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毫无疑问,利用假诉讼涉嫌枉法裁判罪,当地的检察机关对于这一事件不能不了了之,而应当启动司法侦查程序,对相关法官进行立案侦查,将有关法官绳之以法,以恢复司法公信力。但是,我们恐怕还不能仅仅满足于个案实现正义,还必须追问深层次问题,为何会出现如此荒诞的虚假诉讼呢?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见证了一些来自法官的荒唐事件,比如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被告名字写错、法院名字写错、漏列原告代理人、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广东东莞一宗劳资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出现多处错漏,法官因此被东莞市人民法院调离审判单位。然而,如果法官出现“乌龙判决书”尚可以解释为法官的粗心大意的话,那么,虚假诉讼却完全是个别法官的处心积虑了。而且,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虚假诉讼中“每一笔生意给法院人员2万元”,这活脱脱的就是一笔司法交易。 要防范虚假诉讼的情形发生,防范法官枉法裁判、贪污受贿,大力查处涉案法官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加强对法官监督与制约机制,特别是要消除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头脑中形成的公司化经营行政权力的思维,让政府回归到公共服务型政府,法院回归到公正司法型司法,让“营利型司法”没有存在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