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还剩下十来天,各行各业,特别是政府部门面临着繁重的年底考核任务。而年底时节,一年一度的“立案难”如期降临。这两者存在着微妙的关系。 原来,“年底结案率”是法院内部年终考核的主要指标。法院系统通常在每年12月20日统计全年的收案数和结案数,并计算出当年的结案率。因为考核涉及法院、法官个人切身利益,所以,不少法院会在年底前一两个月控制立案,减少收案数,“拉升”结案率。 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满足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等基本形式要件,法院就应该依法受理起诉。但一些法院在“考核成绩”与公民权利之间,显得十分纠结——有的民事法庭的法官直接向律师“打招呼”,希望来年再起诉;有的立案庭法官,年底时的主要工作就是“找茬”将案件拒之门外……无疑这种做法与法有悖,“立案难”也严重伤害了司法公信,损害到公民的正当诉权,一些案子可能因为年底不立案就过了诉讼时效。 考核年底结案率,其初衷是为激励法官勤勉办案,不使公民受到诉讼拖延之累。但由于政府内部考核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导致考核指标在实际运作中异化,“民生考核”走向了民生的反面。 人总是制度下的产物,即便是执法的法官,在考评机制下也会搞出“小动作”,可见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对人的行为扭曲之严重。法官对高结案率的畸形追求,一如一些地方对GDP数字的畸形追求,是一种畸形政绩观的表现。多年前,国家人事部《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组长桑助来就指出:对政府绩效的评估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评估方法偏重模糊化、简单化。 的确,简化武断、不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不仅不能激励官员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甚至还催生新的矛盾。比如,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依法信访是公民权利;公民信访也是对政府信任的表现。但不少地方政府把信访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层层签订信访目标责任书”。中部某县的乡镇信访目标考核要求:乡镇每月到县以上信访量为零的,记满分;对于个人“越级上访”,按进京、赴省、到市分别扣2分、1分和0.3分……这种考核本身是为督促基层及时化解矛盾,保障群众利益,但上访成了基层官员考核的减分项目,自然会催生截访等新冲突。 再比如,中国平均剖宫产率畸高,接近50%,远高于世卫组织所推荐的上限15%。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出于逐利目的、鼓动剖宫产的医院。近些年,卫生部门加强了对剖宫产的管理,但不少地方矫枉过正,规定了“剖宫产指标”考核。去年,湖南宁乡县人民医院接连发生两起胎儿出生后离奇死亡事件。家属都曾多次要求剖宫产,而医院迟迟不手术。最终县卫生局官员承认:县里的确规定将剖宫产比例控制在35%以内。这种“数字化管理”,一刀切式的考核,极易被滥用,让本该受惠的群众受伤。 关键还在于改革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以科学的考核标准激励公务员勤勉工作,最大限度惠及民生。早在2004年7月《瞭望》就曾刊文指出:进行政府绩效评估,是包括公务员队伍建设在内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事实上,去年开始政府绩效评估改革进入快车道。201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中央纪委增设绩效管理监察室;今年3月,由监察部、中组部、中编办等9个部门组成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今年6月,国务院批准8个地区和6个部门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一些初衷良好的官员考核指标,之所以在实际运作中异化,关键在官员只对上负责,只对“考核数字”负责,基层群众对考核官员很难发出声音。所以人力保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提出:要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公众参与程度,加大公众在绩效评估中的分量。 正像温总理讲的:“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只有当年终考核的指标、手段、程序、复核,都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才能走出“数字化陷阱”,避免类似法院结案率虚高、群众立案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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