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使开征环境税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据媒体12月19日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上周末在“我的钢铁网”年会上称,“十二五”期间我国有望启动环境税,企业所得税也会随之做出相应调整。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和生态形势愈来愈严峻,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同时,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和矿山环境问题日见突出,因而开征环境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人们寄希望于开征环境税而增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成本,起到遏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效能,在有些人看来,保护环境和生态似乎是环境税“一征就灵”。 其实不然,环境税只能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在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上起到一定的宏观调控、微观调节作用,并不能产生“立竿见影”、“一税就灵”的成效。广义地说,我国现在并非没有环境税,以环保为基本目标、具有税收特征的一些有关环境生态保护的行政规费,现行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购税、燃油税,以环保为取向的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等都是具有环境税意义的,只是没有专门设立环境税而已。 应该说,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两型社会”以来,开征专门的环境税的研究工作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只是由于这期间我国经济遭遇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冲击,再加之近年来国内中小企业出现资金供给紧张、融资成本上涨导致的资金压力、债务问题,原材料和用工价格普涨导致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而面临生存与发展困境等种种原因,导致环境税的推行步伐放缓了。因为一旦开征环境税,会加重企业负担,也会因税负转嫁而推高物价,
这样既不利于企业脱危解困,也不利于民生减压。 笔者注意到,有关专家在对“十二五”期间启动环境税的表述上,仍然是“从研究的角度”上提出来的,这就意味着“十二五”期间能否开征环境税还存在不确定性,还需要审时度势。从专家透露的信息看,如果开征专门的环境税,不仅要降低企业所得税,还有可能降低营业税,而且必然要将前述一些具有环境税意义的税费全面整合,以求整体税负的适度与平衡。如此看来,即使开征环境税,也是一个费改税的转变、税费整合过程,不仅不会给企业增加很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代价,反而还会通过其它途径减轻其税费负担。 再说,并非是国家收取了环境税就等于治理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何使环境税通过财政运行真正使用到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中,这也需要立法来约束、规范和保障。还应该看到,环境税的开征与否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遏制,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如何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中出现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虽然值得关注和探索,但在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上,还是别太高估了环境税的效能,而应该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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