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官员受审为何一种行为两个罪名
2011-12-20   作者:海之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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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8时30分,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建强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张建强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及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
  张建强之所以会被指控为受贿罪及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两个罪名,原因在于,他兼有双重身份。首先他是个官员,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的处级干部,所以,用这个身份收钱涉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次,他又是一个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是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用这个身份收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不仅如此,此次涉案的足协官员中,多名人员都是兼有双重身份。以南勇为例,在被免职之前,他是集多种职务于一身,既是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又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他还曾是中超公司的董事长。对他的指控,恐怕也是有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多种罪名。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如此看来,中国足协是一个纯粹的民间的行业协会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但它和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际上行使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足协的各个职位,往往就是体育总局那些官员兼任着,所以,当足协这些官员出事后,会出现一个人既犯有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又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样的事。
  体育总局的官员又是足协官员,这个问题不是官员犯了事要承担两个罪名那么简单。足协的许多领导人,由官员派任,有的足协副主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足球“不知道,还需要学习”,我们赞扬他们谦虚的美德,但是更要解决的问题是要让懂足球规律的人当领导,建立符合足球规律的体制和机制。
  对张建强审判,不能仅止步于看个案的审判,关键是要建立符合足球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足协的官僚化和衙门化,如何让足协去官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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