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河南驻马店古城乡中学组织学生外出,运载学生的客车与货车相撞,造成两名学生当场死亡,20多名学生受伤,其中7人重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被警方控制,所有受伤学生均送往医院治疗,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新华社12月14日) 一波未平,另一波又起!校车事故为何频发?若说社会不重视,这不对!自从甘肃校车惨案后,校车问题在社会舆论中一直在发酵,公众呼吁国家对校车立法,政府要有所担当,承担起校车的费用;温家宝总理要求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意见征求稿)已经出笼,且在热议中…… 若说没有前车之鉴,也不对!河南驻马店发生的这起校车事故,离甘肃校车惨案时隔不足一个月,离江苏丰县校车惨案、广东佛山校车事故!不足一天!一起起血淋淋的惨案,一声声悲天呼地的哭泣,难道不足以让人震撼和警觉,进而防范校车事故的再发? 一边是惨案的警示,社会的重视,一边却是HOLD不住事故的频发,让人着实纠结和愤懑,更让人纳闷和不解:校车事故为何频发?难道真的无计可施、HOLD不住了吗?窃认为,遏制校车事故频发,我们需换些思维重新审视。 首先,遏制校车事故的发生,司机是关键之关键。只要司机驾技高,能遵守交通规则,珍视学生的生命,对安全保持较高的警惕性,事故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但是,回想一下,校车事故往往发生在乡镇农村,这些地区相对封闭,司机们一般不上网,也无报可看,即便看电视,对新闻热点也不大关注。也就是说,频发的校车惨案新闻以及社会上的热议,那些来自乡镇农村的校车司机恐怕看不到,也听不到。即便听说,也难入心入耳,他们甚至会认为,媒体曝光的校车事故与惨案,都是别人的“故事”,与己何干?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管全无,当然会为车祸买下伏笔。 其次,基层政府部门是否重视校车安全,也是遏制校车事故的主要因素。多年来,一些基层部门善搞“形式主义”,譬如对校车的监管模式,我们甚至能想象出来——每当发生一起校车惨案,上级会依照惯例下发“红头文件”整治校车,且层层传达,一直传达到乡镇。乡镇在照本宣科转发给各学校,顶多碰头开个会,口头强调一下。即便是治理,往往也是“备案”了之,走走形式而已。至于辖区内有多少校车,车况如何,司机有无资格运营,恐怕无人管理。校车整治屡屡走形式事故焉能避免?就如丰县校车惨案,肇事司机洪旭持有的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车与司机也不符——出事的车辆原本由另一驾驶员驾驶,但因其家里有事,肇事者就于事发当天临时驾驶该车,结果酿发车祸惨案。 可见,校车“有病”,该“吃药”的是校车司机与基层监管部门。否则,即便媒体与公众乐此不疲地关注和热议也是枉然。再者,有些人先入为主地将校车事故频发的罪责,简单地推向诸如“超载”、无校车立法、无校车“特权”等,其实毫无益处,因为这并非是校车车祸频发的必然因素,司机的无知与懈怠、基层政府部门监管的形式主义,才是校车事故频发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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