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岁末,农民工欠薪问题再度成为焦点。一项覆盖京、渝、沪、深四地的调查发现,75%的建筑工人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劳动合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维护权益、获得报酬的重要依据。一些用工企业执意不签合同,意图就在于模糊甚至否认劳动关系,为拖欠、少付、不付农民工薪水埋下伏笔。合同的缺失,不仅将农民工权益保护置于不确定的尴尬境地,也增加了行政执法、诉讼调查与司法执行的成本。以司法解决欠薪问题的渠道,因此遭遇“合同门槛”。 其实,农民工并非不知道合同的重要,他们往往没有条件和能力去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遑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欠薪者对簿公堂。诸多媒体报道展示了这样的“劳动生态”:投诉企业不签合同的农民工,却被劳动监察部门告知“它签你就干,不签你就走人”;告到法院,高昂的花费、漫长的等待也让诉讼之路难以走通;即便胜诉,执行往往也遥遥无期。依法讨薪尚且如此难,那些因证据不足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民工,又该如何讨回基本权益呢? 在行业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农民工的“议价能力”本就有限。很大程度上,法律是他们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最终手段。如果反映问题无效、解决问题无门,就难免会有极端之举。从跳桥跳楼、断指断肢到拜神拜官,这背后,不仅是一个群体无奈的抗争,更是诉求表达、权利救济渠道的阻塞。 75%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打通农民工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性,也提出了农民工维权的一个新难题。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不肯签订合同的企业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尽管法律严格保护那些没有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人们,但当前更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建筑领域的企业,往往利用农民工的弱势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而只作口头约定,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而面对用工形式的临时性、分散性与分包性,法律与监管又还有空白,更给农民工讨薪制造了难度。 应该看到,针对当前一些“讨薪”新问题,从高层到各地都展开了及时研究,提出新对策,前不久,人社部要求的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九部委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让人看到解决“常态化服务”不畅的积极努力。 但这终究也只是一种“应对性服务”。如何告别“年底突击讨薪”的窘况?如何破解“运动式讨薪”的困局?恐怕,需要从制度建设,从常态化服务,从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等方面着力。讨薪难要跨过“合同门槛”,还必须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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