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是不是拒绝反垄断的借口
2011-12-13   作者:宋鹏伟  来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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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均属于公益型国企。(12月12日《新京报》)
  按照邵宁的表述,公益型国企具有四个特征: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存在不同程度垄断、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应经常承受政策性亏损。如此一来,除了隶属于国资委的少数大型垄断央企,别的企业是没有资格做公益型企业的。所谓公益,也就是将社会效益凌驾于自身发展之上,赔本赚吆喝。本质上说,这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根本就不像企业,倒更像是具有盈利冲动的事业单位,表面上辅之以企业化管理的外衣罢了。
  从深层次来看,既然实行垄断经营、政府定价,而且要经常承受政策性亏损,这些企业又有何动力将自身真正做大做强呢?在此语境下,即使它利用垄断优势完全可以做强,也没有必要甚至最好不要做强,因为那样会落下“将盈利性凌驾于公益性之上”的指责,而被迫政策性降价。正因如此,垄断国企几乎都会呈现出同样一番景象人满为患、效率低下,内部待遇良好却吝于分红,还整日嚷嚷着亏损、提价……
  始于上世纪末的国企改革已经充分说明,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充分竞争,绝对的垄断只能带来绝对的低效和腐败。诚然,事关国民经济命脉的一些领域并不适合完全放开,但是否全领域上的各个链条都关系国家经济安全,都需要被央企所垄断呢?显然不是,以石油石化行业为例,起码加油站环节毫无垄断经营的必要;以铁路为例,起码基建工程和客运经营没有垄断的必要……
  简而言之,即使是在传统上看似需要垄断的领域中,也可以简单分为“接入市场”和“零售市场”两个环节,如果说前者因经济安全的考量而需要适度垄断的话,那么后者显然没有天然垄断的必要性。打破垄断的坚冰,去除垄断的负面作用,绝不是通过以牺牲企业发展为代价的公益化转型可以做到的,那样只会进一步将其与正常市场隔离起来,沦为一个四不像的机关化组织。
  垄断企业的问题在于“垄断”,而不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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