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于上周六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12月12日《新京报》)
公益型国企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邵宁副主任给出了四个特征,列举了“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
有关方面已敏锐地感觉到垄断性国企存在和带来的问题,并着手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寻找出路,这的确值得肯定。特别是拟将关系经济和民生基础性产品企业、具有垄断性质、国家定价和经常性享受亏损财政补贴的国企改为公益型国企的思路,更令人欣赏。
以笔者看,要想防止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国企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我们的出路和视野不妨放宽一些。最少有三条出路:首先,维护现有格局不动,在政府定价上做足文章。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侵害公众利益往往表现在垄断价格上。只要国家在定价上不过度考虑垄断企业内部效益而是主要考虑社会效益即可。特别是三大石油石化垄断企业年利润已经达到近2000亿元,其前提是国内成品油价格超过了美国。支撑如此之高利润的是偏高的油价。这也说明国家在成品油定价上有下调的空间。也就是说,只要掌控定价权的有关部门能够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定价目的,那么,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就很难得逞。
其次,就是放开市场、打破垄断。这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也能从根本上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更是长远和根本之路。道理很简单,一些企业损害公众利益的“手段”就是垄断,将垄断特权铲除后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其实石油石化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市场开放程度比现在高许多,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可惜后来慢慢将市场收到目前的三大垄断企业之手。石油石化、通信行业都是可以放开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越开放、竞争程度越高,公众和消费者受益越大。
最后,就是按照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路子改革。这个路子的优点是比较稳妥,安全性高,弊端是可能出现效率损失等现象。但是,改总比不改好。
总之,对于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的垄断企业不能让其利润过高。垄断企业以社会效益为主,加大其公益属性,不过分追求利润,对遏制通胀、关注民生、给民营私企释放发展空间都有好处。从当前我国经济回调的形势看,垄断国企让利恰逢其时。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公益型国企还是竞争型国企特别是金融国有企业,必须改革收入分配,遏制其目前薪酬待遇特别是高管人员薪酬待遇过高问题。目前的国企带有准公务员队伍性质。在职业感稳定、社会保障健全、竞争性较弱但各项待遇必须低与竞争激烈、职业稳定感差、职业风险大但收入待遇必须高这两方面上,国企只能占据一头,即前者。绝不能两头都占,否则将使得社会就业失衡,就业者挤破头都往体制内钻;同时,这也会放大社会不公,使得社会既没有效率、也失去公平,更容易引发社会对立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