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气候大会终于闭幕了,至于成绩,没有惊喜,但也不能说失望。大会主席、南非国际关系与合作部部长马沙巴内称这些决议“并不完美”,但是“里程碑式”的。大会最终决定既基本满足了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和绿色气候基金方面的期望,也照顾到欧盟关于在2015年制定“涵盖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具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框架”,并于2020年生效的“德班路线图”主张。这一“平衡”的决定是以“基础四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坚持原则、审时度势、妥协合作的结果。 自始至终,发展中国家坚持了两个“必须”。一是必须有《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二是必须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这是全球气候谈判20年的成果,也是发达国家对国际社会的正式承诺。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两个关键问题上一直没有退缩。 正是这种基于公平和平等、有理有据的坚持,最终协议要求《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从2013年起执行第二承诺期,并在明年5月1日前提交各自的量化减排承诺。但是还有一些问题悬而未决,比如,附件一缔约方明年5月提出的定量减排指标能否像当初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期望的那样大幅提高?如何要求《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作出可比较的减排承诺? 关于绿色气候基金(GCF),美国和沙特在最后时刻放弃了原有的反对立场,大会通过了过渡委员会递交的报告。最终决定没有接受发达国家要求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临时代管GCF的要求,而是确定GCF为《公约》框架下金融运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尽快使基金可操作化,而这也正是发展中国家此前所建议的。 但GCF的资金来源和注入时间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除德国和丹麦分别宣布注资4000万和1500万欧元外,GCF基本还是一个空壳。发达国家允诺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能否如期到位,从2013年开始每年是多少?到2020年能否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的水平?提供的资金能否做到“新的、可预见的公共资金”?在目前欧美经济普遍困难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出资意愿明显降低,可以预见未来谈判仍将非常艰苦。 在此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妥协与合作体现在原则性接受欧盟提出的要求,即开启一个新的谈判进程,作为《公约》下的另一个法律工具,涵盖《公约》所有缔约方,并将此作为签署第二承诺期的前提条件。欧盟的要求实质是要把《议定书》之外的美国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也纳入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减排协议中。 中国在强调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同时,审时度势,为促成谈判取得积极成果,主动表示愿意有条件接受2020年后全球量化减排协议。而这一决定也是中国基于国际国内形势,为挽救《京都议定书》、维护全球气候谈判多边机制做出的巨大让步。首先这是中国实现经济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次,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1990年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发展中国家排放仅占29%。而到2010年,发展中国家排放已迅速上升到54%。中国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呈迅速增加势头,自2010年起已成为全球第一排放大国。虽然从历史累积排放的角度看,中国比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但如果不积极应对,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这一优势也会逐渐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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