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海事仲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拥有很多包括外国专家在内的海商海事专家,在国际海事仲裁领域有比较大影响。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海事仲裁的中心依然在伦敦。 首先,英国是老牌的航运强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备的航运法律体系,拥有很多可供参考的案例和专家群体,其影响仍然很大。 第二,英国的判例法在英联邦国家实行,涉及这些国家的合同时,外方几乎无一例外坚持适用英国法,在英国仲裁。对中国企业而言,合同中适用英国法、在英国仲裁,意味着除了差旅等费用外,必须在聘请国内律师的同时,还要聘请英国律师,而英国律师的费用普遍比国内律师费高,且按小时计费(有时复杂案件可能同时几个律师计费),有的案件旷日持久,一拖可能很多年,律师费是很大开支。很多案件其实打到最后就是拼财力,国内财力不足的企业有理无钱难免不利的结局。我们在工作中,也经常建议国内企业订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仲裁的条款,但是通常都被外方拒绝,国内企业为了做成生意,也只好同意。 第三,海商海事业务通常都是格式合同,早已拟好的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根本不容中国当事人提出修改意见。这些条款依据其适用的法律判断其效力。因此,中国合同法关于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规定不适用,无可奈何。 第四,仲裁法需要修改。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规定过于严格,使很多仲裁条款归于无效,使得中国仲裁机构失去管辖权。 第五,国外当事人对在中国仲裁心存疑虑,他们眼里中国法制不健全,专家也没有英国多,是远不能与英国相比的。这里有误解,也有我们的现实情况。 第六,合同适用哪国法律,在哪里仲裁,归根到底是合同当事人谈判实力的较量,甚至是国力的较量。 第七,仲裁结果输或赢与地点没直接联系,但是在境外仲裁确实对中国企业比较被动。建议国内企业在合同中争取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仲裁。如果对方不同意,也要坚持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到香港仲裁,很多外方能接受,适用新加坡法律并到新加坡仲裁也是一个选择。我们曾经代理客户在伦敦、巴黎、苏黎世等地仲裁,这些地点确实有很有名的专家,但是费用也确实不菲。如果企业不得不到境外仲裁,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建议指定当地的著名专家做仲裁员,找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案件,做到输赢心里明白。如果财力不允许,可考虑和解。 (作者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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