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 《校车安全条例
(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保障校车安全就是保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时不我待。从温家宝总理要求“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短短十多天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就拿出了征求意见稿,中央政府解决校车问题的坚定决心和急切心情由此可见一斑。 征求意见稿涵盖校车安全保障的各个方面,亮点很多,令人期待。实际上,校车问题首先还是钱的问题、资金保障的问题。在这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校车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特别是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可谓各类校车事故的“重灾区”,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 中央和地方财政怎样分担校车资金,将由财政部制定具体办法。笔者认为,一方面,“多种方式”筹集校车资金,社会捐赠多多益善,但主要还是要立足于政府投入,在校车资金保障方面,政府的责任不能因“多种方式”而弱化。另一方面,既然下决心解决校车问题,就要力争做得更好,让校车成为孩子们免费乘坐的“特权车”——这里的“特权”不仅指校车在道路上拥有诸多交通特权,而且指免费乘坐校车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一项
“特权”,这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交学杂费是一个道理。换言之,校车应该具有纯粹的公益属性,购买与运营资金应由政府财政埋单,要谨防将校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实际上,校车免费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美国,每年要为一个学生乘坐校车支出493美元,这笔钱完全由政府教育经费开支。 说到教育经费,让人不由得想起“4%”,即“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4%”这个目标。这个目标自1993年提出,近20年过去了,至今没有实现,甚至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不升反降。今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温家宝总理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庄重承诺:“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也许是一种巧合,当2012年即将来临的时候,我们遇到了亟需解决的校车问题,这意味着,实现4%目标不仅是一种庄重承诺,更是一种现实所迫,为了解决校车问题,这个目标应该达到也必须达到,压力虽然不小,但这是政府必须承受的压力和应当践行的承诺。 虽然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很大,并且年年增加,但是衡量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仅要看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有多少,更要看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有多大,教育经费投入是否满足了现实之需。如果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能够在4%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教育经费投入增加4000多亿元,这笔资金可以解决多少孩子的校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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