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纸上楼阁”监管何在?
2011-12-12   作者: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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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鹤壁市盛典置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底推出商品房“团购”,在没拿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预售出280套房屋,每户交纳订金10万元,融资近3000万元。这被称为卖“纸上楼阁”。目前,团购的住宅项目仍是一片耕地。鹤壁市房管部门表示正在调查。(《新京报》12月11日)
  盛典公司的做法,是典型的违法销售,最高法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
  当初,买房人与盛典公司签订的“团购合同”,因违反国家规定而无效。同时,根据前述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由于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买房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开发商还应当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即,买房人有权要回10万元,还应得到10万元的赔偿。
  这次违法的商品房“团购”,发生于2009年底。在当时的疯狂楼市中,像盛典公司这样连桩基都没有开挖,甚至连土地使用权都没有取得,直接拿着一份与政府的协议、规划书,就敢公开叫卖“纸上楼阁”的,在全国并不少见,积累下了巨大的社会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过于依赖房地产业,导致政府监管严重松懈,也纵容了房地产的非法操作。目前,鹤壁市房管局官员表示,对盛典公司的违规售房并不知情,正在调查;已责令其妥善处理和团购户的纠纷。但有人向记者反映:团购活动仍在进行中,而且他们已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却一直得不到处理。
  监管部门对这起违法销售房产案,有没有失职之处呢?若有,也请政府监管部门来监管一下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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