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要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作为2012年元旦春节前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 近年来,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追讨拖欠工资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政府和社会必须对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由关心到关“行”(付诸务实的行动)、由关注到关“助”(实施可持续性的制度化的援助和救助)。 毋庸置疑,俗称的“农民工”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而现行宪法和《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都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有明确规定,严格地讲,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并不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 《劳动法》其实就是调整企业用工关系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权威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并不存在所谓的法律盲区或立法空白。 因此,没有必要将农民工从“劳动者”这一法律概念中人为地剥离出来,消耗立法成本制定专门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从法律的角度讲,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主要不是一个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是法律在执行中的失灵问题,是一个执法需要持续给力的问题。 《劳动法》的执行不力是导致农民工权益问题不断升级的重要因素。 具体而言,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有义务切实承担起查处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事件的主要职责,解决《劳动法》的执法到位问题;拖欠工资实际上是一个企业信用问题,劳动监察、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信用匮乏症”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 在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依然不断有人大代表呼吁制定专门的“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且获得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这其实也折射出人们对《劳动法》这一调整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实施效应的不满,和对有关部门执法不给力的无奈。 在强化劳动执法的同时,要加大农民工普法力度尤其是有关劳动法的普法力度,加大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服务力度尤其是法律援助的力度,从普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多个角度形成有效解决欠薪的合力。 更加扎实、更加务实地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打造成“民心工程”,结合实际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农民工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到法律援助。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门槛还要进一步降低,程序还要进一步简化,网络还要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还要进一步加强,覆盖面还要进一步拓宽。特别是要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尽可能选择对农民工最便捷、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确保农民工利益最大化。 冬天已经到了,春天还会远吗?在这个寒冷的冬天,让我们掀起合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春潮,让法律的春风温暖农民工,让广大农民工兄弟姐妹真正生活在法律呵护的“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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