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欠薪提三点建议
2011-12-07   作者:晏扬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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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各地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会议要求,对于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对于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对于农民工来说,辛苦了一年,不管挣多挣少,最后能把钱揣进腰包回家过年,那就是最大的快乐。中央9部门联合部署、联合执法,显示了治理欠薪的决心。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根治欠薪问题?当然有,其基本思路是变事后讨薪为事先预防欠薪。就此,笔者提出如下三点建议,这些建议不是我凭空想出来的,而是根据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经验总结出来的。
  其一,建立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大家注意到,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往往不是一两个月的工资,而是半年甚至一年的工资。一些企业平时只给工人发放生活费,到年终时才结算工钱,这大大增加了欠薪的风险。为此,有关部门应作出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等,坚决杜绝“平时只发生活费,年终结算工资”的违法行为,从而降低欠薪风险。
  其二,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有时候是老板跑掉了,有时候是老板没钱支付工资。为此,在企业登记注册时,或在某个工地开工之前,应当根据注册资金和用工规模向政府部门缴纳一定的“欠薪保证金”,如果该企业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政府部门先责令该企业支付,企业无力支付的,由政府部门动用“欠薪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这样,即使企业破产,即使老板跑掉,也不会影响工人领到属于自己的报酬。
  其三,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有时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欠薪企业甚至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情况较为复杂。为了确保每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在“欠薪保证金”之外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应由财政支出,当工人工资被拖欠时,如果其他方式仍无法解决,政府部门则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然后由有关部门通过执法或由法院通过拍卖向欠薪企业追回工资。说到底,“应急周转金”制度是一种兜底的制度,是最后一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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